查看正文 接受捐赠的存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没有凭据时,按同类市场价作为实际成本。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时)
贷:待转资产价值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例]2004年12月30日,接受原材料捐赠,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接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7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78.39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7×33%) 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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