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受托代销商品业务有两种方式,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对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商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B企业以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 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B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收到商品时:
①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元
贷:代销商品款 20 000元
实际销售商品时:
②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3 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元
③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400元
④借:代销商品款 20 000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元
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⑤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元
贷:银行存款 21 400元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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