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但在具体核算时有别于短期和长期债权投资。期末,企业应检查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性,如果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并没有独立的总账科目,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至于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委托贷款—利息”科目核算,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例如,甲公司2002年7月1日委托银行贷款给乙公司300万元,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乙公司财务状况预计其贷款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这时,甲公司应计提减值准备100(300-2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减值 1000000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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