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无形资产出租是指企业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这类交易属于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因而相关所得应作为收入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出租收入应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出租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租金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为确保收入与费用相配比,在确认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应确认相关费用。
由于出租方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以,企业在出租无形资产时,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而应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乙公司将一项专利权出租,收取租金25000元,应交营业税1250元,另外,以现金支付相关费用400元。乙公司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5000
同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16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50
现金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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