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无形资产由于不确定性较大,价值易于波动,因而应按确定的重估价周期,在各报表日根据重估价政策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这也是无形资产特性的表现。
对同一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时,若其帐面价值增加,应作为重估价准备,计入资本公积;若其帐面价值减少,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当因重估价而产生的帐面价值的增加与同一项无形资产以前重估价的减少直接相关时,此项增值应在原重估价减值计入当期损益数额的范围内转回,其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当因重估价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与同一项无形资产以前重估价的增加直接相关,并且该项计入重估价准备的重估增值未被转销时,此项减值应在原重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其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将已重估价的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时,与其相关的重估价准备应确认为递延投资损益,并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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