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各种无形资产通常有一定的受益期限,在此期限内,随着无形资产的使用,其效能会不断降低。由于分配对象难以确定,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人管理费用。
在确定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企业应当注意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企业对该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根据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寿命周期、相关技术和工艺的发展情况、与该无形资产相配套的其他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
当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时,企业应按如下原则确定摊销年限: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变更。由于客观经济环境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年限的,应将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按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或规定)年限
每月摊销额= 年摊销额/12
公司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取得的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人——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
公司出租无形资产,应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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