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它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即划线支票)两种。现金支票只能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签发,既可以向银行支取现金邮局可以办理转账;转账支票只能办理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支票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使用支票手续简便、灵活;在指定的城市,支票还可以背书转让,便利商品交易和款项结算;使用支票结算迅速,收付款项及时,收款人将支票交存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用款。
使用支票结算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建设单位收到支票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或收款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建设单位签发支票支付款项时,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的原始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