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其他应收款项是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以外的各种应收、预交款项,包括:预交所得税、内部往来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一)预交所得税的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应按年计征,分季预交。每个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每个年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得税分季预交,可以按实际数预缴,也可用估计数预交。分季估计预交数的依据,一般是年度计划数或上年实际交纳所得税的四分之一。
企业每次在预交所得税时,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报送预交所得税申报表,年终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企业的预交所得税是通过“预交所得税”帐户进行核算的。企业预交所得税时,借记“预交所得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年度终了,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全年应交的所得税时,借记“未分配利润”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帐户,同时将本年度预交所得税从“预交所得税”帐户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帐户,如果企业预交的所得税大于应交数时,只将全年应交的所得税数额从“预交所得税”帐户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帐户,“预交所得税”帐户的借方余额表示本年度多交纳的所得税,待收到税务部门退还多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帐户,贷记“预交所得税”帐户。
(二)内部往来的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业务经营的需要,除设立总公司外还可能设立一些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生产厂、销售部门等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虽然可以单独计算盈亏,但均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利润和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和交纳。
为了核算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以及各个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企业应设置“内部往来”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按往来企业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内部往来的联系凭证是“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一般有一式两联,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制,连同附件一并送交对方,一联由对方单位凭以记帐,一联由对方核对后及时退回给填制单位据以记帐。必要时也可适当增加联数,以便有关部门使用。
为确保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相符,每月终了应按规定核对内部往来帐目,由规定的一方(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附属企业)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一式二联,送交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帐目。对方收到内部往来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内部往来月末余额调节表”,如有差错,应及时与对方联系,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调整记录。
企业在汇编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发生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抵销。如因存在未达帐项而不能抵销的,应将其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加以反映。
内部往来核算的主要内容有:代收、代付款项,应负担的管理费用、利息,以及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的盈亏交拨等。在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帐务处理方法上,有分散与集中两种。
1.分散制。它是总公司与各附属企业之间、各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一律自行直接转帐的一种核算方法。
例如,某总公司内部A分公司以银行存款代B分公司偿还其他应付款1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8.27元。A分公司付款后开出借项通知单通知B分公司,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内部往来——B分公司(US$100×8.27)827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1OO×8.27)827
B分公司接到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时,当日美元汇率为8.28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US$100×8.28)828
贷:内部往来——A分公司(US$100×8.28)828
采用分散制帐务处理方法,优点是各单位可以直接划帐,缩短了划帐时间,减少了总公司集中划帐的工作量;缺点是总公司不了解内部往来的全面情况,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冲销“内部往来”帐户金额较为复杂。
2.集中制。它是总公司内部各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一律集中到总公司转帐,各附属单位之间都不直接转帐的一种核算方法。
例如,总公司内部甲附属企业以银行存款代乙附属企业交付管理费用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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