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无形资产是相对有形资产而言的,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企业较长期地提供某种权利或有助于企业取得较高收益的资产。但它不包括长期债权,如长期投资等。
(一)无形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1.无形资产的分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场地使用权(指企业使用土地或海域)、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经营特许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其中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为无形资产,其余皆为其他无形资产。
(1)场地使用权。它是由中国投资者以向政府缴纳的场地使用费作为投入资本。不作为中方投资的场地使用费,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向当地政府缴纳。
(2)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是指创造发明者对其成果经申请注册登记后享受拥有和获利的权利;专有技术是指工业生产上未经公开的知识、技术和经验,包括各种资料、图纸、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原料配方,以及独有的经验和技巧。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是具有垄断性质的财产权,可以从其他企业或个人购入,可以转让,也可以作为资本投入。
(3)其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商誉及经营特许权。
著作权是指经政府批准授予文艺、书籍的著作者及其出版单位独家印刷发行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有自己创造的,也有购买的。著作权成本一般作为当期费用列支,如成本较大,可以分期摊销。
商誉是指由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所形成的一种信誉而产生的较好收益。商业信誉是由于商品价廉物美、使用性能良好、服务周到以及地址适中等等因素所形成的。商誉只能在有偿取得时才能入帐。一般情况下,商誉的发生是在购买整个企业时才会连带购买的。如果企业自己花钱创造(通过广告宣传),只能作为费用入帐,分期摊销。
经营特许权是指被允许经营某种业务或销售某种商标的产品的专有权利。被允许经营某种业务是经营特许权,是政府特许企业或个人在规定的区域内和限期内享受经营业务上的特许权,如电灯、电话、煤气等公用事业;被允许销售某种商标产品是销售特许权,是企业给予其他企业的产品专营权。如有些连锁商店,使用同一商标,销售同一产品。
2.无形资产的计价。外商投资企业的无形资产按原始价值入帐。
(1)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约定以及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作为原始价值。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原始价值。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始价值。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市场同类无形资产价格进行合理估价。
(5)自然形成的无形资产,因其价值缺乏依据,以不记帐、不计价为原则。
(6)场地使用权的投资计价,一般以投资期间上缴的场地使用费现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场地使用权投资价格=场地面积×单位场地面积使用费标准×使用权年限×年金现值系数
上述公式中的场地面积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用的场地面积,一般以平方米表示。使用年限是指企业占用场地的年限。单位场地面积使用费标准是指我国政府规定的按地区条件、场地位置,分地区、分级的费用标准。根据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场地使用费的计算,应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以及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费用。
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需具备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复印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无形资产由于情况变动等原因需要评定重估价值时,应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的获利能力估价;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如商誉),根据该项资产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
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规定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
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是通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其他无形资产”三个帐户进行的。
1.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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