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投资收益项目
"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其中,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涉及到投资收益,如果在本项目填了这个内容,在下面"投资收益"项目就不应填列。企业在填表的时候如果不知道这个要求,填表以后,肯定是不对的。特别是现在企业填现金流量表,如果数据不对,大多采取倒计的方式,这样做出来的现金流量表对于企业分析现金流量的情况就产生了偏差,不利于进行有效的分析。
(2)预提费用和财务费用
这两个项目的填列也存在上述问题。有贷款的企业每月末,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要将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进行提取,这就同时涉及了预提费用和财务费用两个项目。但填列时,应只能在其中一个项目填列。对此,《(小)企业会计制度》里没有提及。
(3)应交税金
《(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把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别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和"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填列,我认为没有必要这样填列。因为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和"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中,已分别填列了应付帐款中包含的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应收帐款中包含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因此,只将应交税金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填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中即可,这样填列非常简洁,且符合原意。
十、借款费用
1、大额辅助费用的资本化起点
在《借款费用》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借款费用中的大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起点没有做明确说明,只有一个终点的要求,即在固定资产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大额辅助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在此之后的作为当期损益处理。照此理解,大额辅助费用的资本化起点与主要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起点是不一致的。从简洁的角度考虑,若与主要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起点一致更为妥当,也便于理解掌握。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处理
根据《借款费用》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如果建造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连续中断连续达三个月以上的,应暂停资本化的确认与计量。但有的企业是按月进行资本化的确认计量,如果第一个月暂停,根据《借款费用》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还不能暂停资本化的确认与计量;如果第二个月继续暂停,也还有这个问题。等到第三个月的时候才连续达到三个月,应暂停资本化的确认与计量。那么,前两个月怎么处理,是否应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部分冲出转至当期损益。
十一、关于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的定义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这里"过去的"时点指的是什么时候,没有明确,容易引起误解。比如在2004年3月20日(2003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企业判断一项诉讼事项是不是或有事项,靠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无法判断的。多亏去年财政部重新修订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明确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期间发生的或有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或有事项应定义为"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2、或有负债的信息披露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有负债作为表外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除了上市公司不得不披露外(也有违规不披露的,但属个案),其他企业少有披露。因为,企业方面存在消极披露的问题,它并不愿意主动地说自己现在与别人打官司,自己现在有什么或有风险,有什么不利的事项,关着门可以说这些事情,打开门一般不说这个事情。而这些事项不披露,报表阅读人很难了解到企业的或有事项,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为此,应考虑采用一些有效的会计处理方法达到增加会计报表透明度的目的。比如,可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表外事项按表内事项来处理。例如,对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可以设立"应收票据——已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备抵调整科目来放映这类事项,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项下单独披露。这样,企业即使不在或有事项中进行披露,也能够在会计报表当中直观地看到这个内容。也就是说,即使是消极的不披露,在这儿也不得不反映出来。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规范
目前企业执行的合并会计报表的规范,是财政部于95年初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是企业合并报表的一个基本规范、基本要求,但是在会计报表合并实务当中,确实遇到了很多具体问题,这都是在合并报表暂行规定里没有明确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原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规范。
十三、关于《租赁》准则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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