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损耗,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或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记人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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