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
(1)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
销售折让的金额,包括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财务费用(按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2)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如有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
(3)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棱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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