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为了方便企业与外埠单位进行业务结算,在核算中应另设“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
例如:A企业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以银行存款500 000汇入深圳开设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2)收到采购单位帐单注明价款200 000,税金34 000,材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34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34 000
(3)退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66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6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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