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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调账-主要税种税务稽查调账技术--期间费用的检查调账 |
查看正文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期间费用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但不能归属于某种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三种。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不需要在产品间进行分配。因此,它对本期利润构成直接影响。期间费用的核算是否正确,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内容之一。对期间费用的检查调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划清应计入期间费用和不应计入期间费用的界限,开支范围、标准是否正确,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一、管理费用的检查调账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股份制企业董事及各类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公司经费(如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一)一般内容的检查调账
在“管理费用”账户列支的项目中,有的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数额据实列支,有的是按规定计提列支,有的是按标准摊销列支。这些费用项目支出零星、频繁,规定也较多,企业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列支费用的情况在部分企业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税收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
1、管理费用开支范围的检查调账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了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不属于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不能在该账户中列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往往擅自扩大开支,将非管理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如将困难补助费、在建工程费用、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减少当期利润。
2、管理费用开支标准的检查调账
财务制度不仅对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作了统一规定,而且对其中一些项目的开支标准也作了统一规定。对开支标准的检查,就是要审查有无超过规定标准而扩大开支数额的问题。这类问题一般经常发生在提高业务招待费、折旧费、坏账准备金、计税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以及通过缩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提高当期摊销比例和摊销数额等方面。
3、管理费用列支的检查调账
对管理费用列支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重复列支费用。所谓重复列支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按规定的依据和比例提取了专项费用,但在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时,不冲减已提取的费用,而重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减少当期利润。如: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应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借方面军列支;工会组织活动的费用,应在工会经费核算账户中列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在采用预提方法的企业,应在“坏账准备”账户中列支;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办法的,应在预提的大修理费用中列支;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在已提取的业务招待费限额内列支。
对上述这些问题的检查,应审查“管理费用”的摘要栏,看费用列支的业务内容,并对每笔业务的数额进行审查核对,特别是对数额较大的费用支出项目,更应认真审查。然后对照制制度规定,核实是否存在问题。检查时,也应对“应付福利费”、“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等相关账户进行检查,对审查出来的错漏问题,应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二)几个重点项目的检查调账
1、无形资产摊销的检查调账
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性资产。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不存在实物形态;(2)有偿取得;(3)可以在各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4)它们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通常按一定的有效年限分期摊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记“无形资产”。所以,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正确,将会直接影响本期利润和应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接受损赠的无形资产价值,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无形资产价值,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有效期或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限不得短于10年。
检查时,首先应审查“无形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及其原始凭证,看入账的金额是否真实、合理,有无虚增无形资产成本的情况。其次,应审查“无形资产”账户贷方发生额,摊销期限和摊销金额是否正确,有无任意缩短摊销期限,虚增当期摊销额。
2、开办费摊销的检查调账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检查时,首先应审查“递延资产——开办费”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看其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其次,检查其贷方发生额,看摊销的费用金额是否正确,有无缩短摊销期限,虚增本期摊销额。
3、业务招待费的检查调账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检查时,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核实全年销售净额,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然后对照“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看列支是否在限额之内,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等非产品销售收入作为计提基数,扩大提取范围。如超出限额,其超出的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注意审查原始凭证,结合账务处理,看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以及有无重复列支的情况。
4、坏账损失的检查调账
坏账损失是指发生在应收款项由于其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或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的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足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追还;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造成的损失。对坏账损失的检查,主要审查提取坏账准备的基数及比例是否准确,发生的坏账损失是否真实。检查时,应核实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按计提比例计算出提取坏账准备金数额,如“坏账准备”账户贷方有余额,应扣除余额后作为本年提取数;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应加上余额为本年度提出取数。然后,同企业实际提取坏账准备数核对,如果应提数额大于实提数额,企业可以补提坏账准备,如果应提数额小于实提数额,应将实际多提数额并入应税所得额。其次,应审查“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发生额,结合原始凭证,看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是否收回,如果收回后未冲销原转销数的,应将其该收回数并入计税所得额。此外,管理费用中还有一些其他费用,检查时可根据列支的项目对照制度规定,结合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二、财务费用的检查调账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集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对财务费用检查,应主要审查有无购建固定资产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有无不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误列财务费用的情况;有无将利息收入不抵减利息支出的情况;长期借款利息有无不按规定均衡预提的情况;有外币业务的企业,有无使用不同记账汇率,虚列汇兑损失的情况;有无汇兑收益不抵减汇兑损失的情况等。
检查时,可以根据“财务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核对“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账户,并审核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析各项费用是否属于本期财务费用支出,如存在不合理的费用列支问题,应将其剔除,并入计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费用的检查调账
产品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对产品销售费用的检查,应注意审查其开支是否属于销售费用的范围,有无将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运杂费,应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业务应酬费开支,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列入销售费用的情况;开支是否属实,有无虚报冒领、营私舞弊的情况;销售费用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有无应由免税产品负担的销售费用转嫁给应税产品负担。
检查时,应根据“产品销售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核对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审查开支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应并入计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审查费用分配表,对分摊不当的,应调整计税所得额。 转载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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