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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调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
查看正文 根据错账发生的时间不同,可将错账分为当期发生的错账和以往年度发生的错漏账。其发生的时间不同,调账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账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对于按月结转利润的纳税人,在本月内发现的错账,调整错账本身即可;在本月以后发现的错账,由于以前月份已结转利润,所以影响到利润的账项还需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整。
(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整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 ,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以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①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例] 在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税务稽查人员对某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将对外投资分回税后利润28500元,记入“盈余公积”账户。审查期是在年终结账后进行的。经过认真审核,确认该笔投资收益依现行税法规定应予补税,查实受让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15%,该企业适用税率33%,故应补交所得税=28500÷(1-15%)×(33%-15%)=6035..29(元),相关调账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28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00
b、借:所得税 6035..2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35..29
c、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35..29
贷:银行存款 6035..29
d、期末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00
贷:本年利润 28500
借:本年利润 6035..29
贷:所得税 6035..29
②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例] 税务稽查人员1999年4月对某公司1998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多预提厂房租金20000元,应予以回冲。
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而将调整数体现在1999年的损益中,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预提费用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所得税可在1999年年末按当年实现利润一齐汇算清缴。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 税务稽查人员1999年审查1998年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1998年12月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40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1999年售出。
这一错误账项虚增了1998年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产品未销售,不需结转销售成本,未对1998年度税收发生影响,但是由于在1999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虚增销售成本,从而影响1999年度的税项。
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那样可应用转账调整法予以调整上年度账项,即: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生产成本 40000
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由于上一年账项已结平,这时可直接调整本年度的“产成品”账户,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产成品 40000
(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导致虚增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错误额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计算分摊的方法应按产品成本核算过程逐步剔除挤占因素,即将审查出的需分配的错误数额,按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等核算环节的程序,一步一步地往下分配。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分摊法:
审查出的错误额
分摊率= ————————————————————————————————
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上述公式是基本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地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1)在“生产成本”账户贷方、“产成品”账户借方查出的数额,只需在期末在产品、本期产品销售成本之间分摊;(2)在“材料”账记贷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查出的错误额,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问题,应在公式中后三个项目之间分摊;(3)在“材料”账户借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记或少记材料成本,要在公式中的四个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相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例] 某税务稽查局对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企业某月份将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30000元记入生产成本。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记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则注册税务师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分摊各环节的错误数额,并作相应调账处理。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多记生产成本数额
分摊率= ——————————————————————————
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二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1、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2、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3、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
=300000×0.05=15000(元)
第三步:调整相关账户
若审查期在当年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产成品 7500
本年利润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若审查期在以后年度,则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产成品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转载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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