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对交通运输业务的税务稽查调账,主要是检查征税范围及营业税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一、应税业务收入的检查调账
1、将“运输收入”等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核对,看企业申报缴纳的营业税的营运收入额与收入类科目上登记的收入额是否一致,若有差异,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2、检查企业营业部门报送的“营业情况表”与“运输收入”等账户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看“营业情况表”反映的营运业务收入是否已全部记入收入账户核算。
3、将“运输收入”等账户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查明有无以下问题:
⑴业务发生时间与记账时间是否一致或接近,有无收入不及时入账、迟报营业额、延期纳税的情况。
⑵核对营业收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看取得的收入是否全额记入“运输收入”等账户,有无将随同价款收取的价外费用冲减有关费用支出未记收入的情况。
⑶审查有关费用账户,注意其贷方发生额或借方发生额中的红字,将其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核对,看是否有以收入冲减支出的情况。
⑷审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对照有关凭证,看企业有无将提供运输业务而实际收到的营运业务收入挂在该账户上,推迟入账或偷逃税收的情况。
通过查核,凡发现有未记或少记营业收入的错漏问题,应按规定一一进行计算调整。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检查调账
检查时,应根据经营业务范围、会计核算资料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查明其他业务收入与营运收入相关的各种费用收入的情况,并结合有关凭证,注意可能发生的差错,有无将应税营运业务收入隐匿在其中。
检查中,需要注意的是,凡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运输单位或个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检查内容和方法与前述增值税检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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