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一、饮食业务营业税的检查调账
检查时,可根据《营业日报表》核对“营业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结合收款开票的存根或定额饭菜票的出售数,核对《营业日报表》,看是否相符。对有不售票不记账钱货直接交易的,应通过原材料的耗用量和毛利额的构成来换算成销售额,测定营业收入额是否正确,其审定公式如下:
销售价格=原材料配量定额成本+毛利额
毛利额=原材料配料定额成本×外加毛利率
通过计算审定,然后与申报纳税数额进行核对,借以查明有无漏计、漏报、瞒报收入的情况。
在核实营业收入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㈠有无漏报经营项目。如承包职工或会议等饮食的收入,是否记入了营业收入额;饮食业兼营的烟、酒、饮料、理发、照相等属于混合销售的,是否列营业收入按本业税率计交了营业税。
㈡有无以营业款坐支各项费用或购买原材料不记营业收入。饮食的各项营业额,以及代顾客加工的菜肴垫用的调料、燃料等取得的价款都应全额(包括加工费收入)记入“营业收入”账户,不得从中坐支各项费用。有的企业从营业收入款项中抵顶承包费、租赁费等以及支付随购随用的原材料或作费支出处理,采取轧差记账;在代加工业务收入中,将包含在加工费收入中的垫料款直接冲减库存原材料。
上述这些情况,检查时,应采用账户对应关系核对法,结合销售凭证,核对“本年利润”、“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原材料”、“营业费用”等账户,看有无将营业收入错记或误冲其他账户的情况,如发现附有各项费用支出或采购原、副材料的采购凭证,必须按照收支分别核算的要求,调整“营业收入”、“原材料”和营业费用等有关账户。
二、旅店业务营业税的检查调账
旅店业务是以一定的住房、设备和服务性劳动,为旅店提供住宿条件,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旅客收取的住宿费作为营业收入的服务行业。有的旅店、宾馆、招待所等还附设有旅客食堂、小卖部、歌舞厅、汽车队、出租用品及代办业务等服务项目。
旅店业的营业收入在“营业收入”账户中核算,在这个账户中,按照经营项目设置明细账户,反映企业经营全貌和各项业务收入,只要按常规分别核实已列和应列未列营业收入账户的营业额,一般都可以查清楚。必要时,可到旅店收款处加以核实。住宿费由收款处开票的,可检查收据存根,与账上的记录进行核对;由收款处出具住宿费定额票据的,可检查售出定额票据的总金额与账上的记录进行核对。
在核实旅店业务营业收入过程中,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宿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旅店业务的宿费收入还应包括加收的冬季取暖费、夏天的空调费、报刊费、保安费等各项收入。检查时,看这些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以此冲减成本费用或挂在往来结算账户上;对私费投宿收入不需开票者,有无不记“营业收入”,检查时,可通过发票存根与“住宿登记台账”相核对,凡在台账登记住宿而发票存根或收据凭证未反映者,应深入追查。
(二)代办出租业务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旅店为了方便旅客,开办代理和出租业务,如长途电话、代理购票、出租自行车、雨具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如数入账,有无移作他用。
(三)附设业务收入,如理发美容业务、车队出租业务、歌舞厅和其他娱乐业务以及小卖部等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并申报纳税。
三、旅游业营业税的检查调账
检查时,首先应查看“营业收入”账户贷方和“应收账款”等账户借方,核实营业收入结算是否正确,及时。其次应查看“营业成本”账户借方及其对应账户,确定应当从旅游业营业收入中扣除计税的项目范围金额,进而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在检查中,还应注意“应收账款”明细账户的贷方金额及其借方发生额的对应关系,目的是审查有无营业收入实现后不及时结算或将实现的营业收入转移的现象。同时也应注意“应付账款”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以及借方发生额的对应关系,看有无多计扣除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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