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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