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一、主营和非主营业务错位情况下的内部销售收入抵销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购销双方均属于主营业务范围的内部销售规定了具体的抵销方法。而对于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购销双方主营和非主营业务错位的内部销售(销售的一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账;购入的一方,销售后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结转)应当如何进行合并抵销并没有做出规定,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做法,试举例说明:
例1、假设嘉仪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是母公司,嘉远公司是子公司。1998年10月1日嘉远公司销售一批外购材料给嘉仪公司,成本为9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10%。
A公司购入后经过加工,生产出产成品125万元,其中的80%即100万元在1998年年内实现销售,年末库存25万元。
(一)计算确定已实现和末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
1、已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嘉远公司销售毛利×嘉仪公司销售实现比例=10%×100×80% =8(万元)
2、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B公司销售毛利-已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10%×100-8=2(万元)
(二)合并抵销内容的考虑
从合并角度出发,生产用原材料起点是外购,生产出的产成品终点是对外销售。
很显然,嘉仪公司向嘉远公司销售外购原材料这一过程需要合并抵销。如果简单地套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购销双方均属于主营业务范围的内部销售抵销方法,即其他业务收入抵销1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抵销98万元,存货批销2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就会虚减其他业务利润10万元,这样处理是有违经济活动实质的。因此,B公司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和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90万元应当批销;上述其他业务利润10万元扣除A公司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利润2万元后的差额8万元,应当抵销A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100
贷:其他业务成本90
存货2
主营业务成本8
二、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情况下的合并抵销问题
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情况下,如何进行合并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补充文件也没有有作出明确规定,举例介绍如下:
例2:假设嘉仪公司(系上市公司)是母公司,嘉远公司是子公司(系工业企业)。嘉仪公司占嘉远公司的股利比例为80%.B公司的股本为1000万元,1998年成立。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根据董事会决议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5%法定公益金5万元,其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5万元全部用于派发现金股利。
嘉仪公司明细账有关数据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嘉远公司)——投资成本8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嘉远公司)——损益调整12万元;
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嘉远公司)80万元;
应收股利——嘉远公司68万元。
B公司明细账有关数据如下:
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800万元;
盈余公积15万元,其中公益金5万元(其他权益项目的为零)。
应付利润85万元,其中应付嘉仪公司68万元。
(一)计算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1、少数股东本期损益=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少数股东股权比例=100×20% =20(万元)
2、少数股东权益=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股权比例=(1000十15)×20%=203(万元)
(二)合并抵销内容的考虑
应包括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在内的常规销,以及母公司应收股利和子公司应付利润的抵销、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80
少数股东损益20
实收资本1000
盈余公积15
贷:长期股权投资812
提取盈余公积15
已分配普通股股利85
少数股东权益203同时:
借:应付利润68
贷:应收股利68
三、合并会计报表信息披露问题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他内容与格式(1998年修订稿)》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台并会计报表附注的基本内容和格式作原则性规定。但由于该准则属于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因而并不涉及具体编制问题、从实务看,有许多具体编制问题值得研究探讨。比较典型的如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外借款相互提供担保信息披露问题。试举例述之:
例3:假设嘉仪公司(系上市公司)是母公司,嘉远公司是子公司。嘉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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