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要依被兼并企业是否丧失法人资格来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参见「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兼并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兼并企业的会计处理」、「兼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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