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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本市为减少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污水排入量的要求建设的某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及投资环境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1、污水处理量未达到设计规模。按设计要求,该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应接纳26家企事业单位和2508户居民家庭的生活污水,而目前只接纳了1家事业单位和826户居民的生活污水,日均处理污水量1438吨,是设计日处理6000吨规模的24%,项目近期污水综合治理目标未能实现。
2、污水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污水排放标准氨氮指标为每升8毫克。据区环境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水质化验分析报告,处理后的出水氨氮指标为每升11毫克,未达到排放标准。
3、项目投资环境效益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污水处理单位成本大大高于设计水平。根据已完成的投资及实际运行成本测算,处理厂一期实际处理污水成本为每吨3.94元,大大高于按同口径调整后的设计预测每吨处理成本1.78元,以及目前单位排污费收入每吨0.45元的水平。
4、项目全部完成将超概算100万元。按初步设计内容计算,目前实际完成工程量加上未完成管网、设备等概算工程投资将为2950万元,比概算2850万元超出100万元。
二、原因分析
1、建设资金到位率低,项目不能正常竣工。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总投资2849.9万元,至审计时,实际到位资金2080万元,尚有769.9万元建设资金未到位,影响了项目建设。
2、污水管网施工与设计不符。项目承建单位与设计院擅自作出厂外总管近期实施范围调整的决定,造成调整后项目服务面积比原设计服务面积的2.05平方公里减少了4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部分总管未敷设。以上两项共计少施工300毫米污水总管5059米和450毫米污水总管770米,管网施工与原设计不符,直接影响服务区域污水处理规划。
3、支管及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由于管网的规划和设计仅涉及总管建设,批复的投资也只是总管建设的资金,支管以及部分与支管配套的雨水、生活污水分流设施建设资金未落实,造成污水处理量不足,项目的整体效益未能发挥。
4、河水倒灌增加运行成本。按设计要求,旧污水管网在接入一期总管前,应实行雨水、污水分流。但在实际施工时,对雨水、污水分流情况未进行检查,造成外河上涨时污水处理设备对倒灌的河水进行无谓的处理。根据对污水处理厂7月26日至9月26日进水量情况进行分析测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为751吨,处理倒灌河水687吨,每天多支付污水处理成本2706元。
5、设备仪器未配齐影响项目正常运行和调试。经审计,该工程一期项目尚有部分配套设备、仪器未配备,影响了项目调试和正常运行。同时,由于工程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增加了建设成本,仅建设单位管理费平均每月就多增加成本9168元。
三、审计建议
1、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有关部门应抓紧规划、设计支管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效益。
2、有关部门应加强污水处理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因调整区域规划改变服务范围的问题,采取措施,尽早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标准,充分发挥环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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