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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友军一同出击
——一个借助外部力量“打大仗”的新模式
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几年过去了,武汉特派办是怎样将通知要求付诸实践的?他们在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的力度,全面借助社会力量彻查大要案线索、扩大审计成果方面,又有何独到之处?7月13日,记者就此对该办特派员黄道国进行了专题访谈。
四大力量,是我们的“同盟军”?
2002年12月21日,黄道国听完投资审计处处长游启茂关于洪湖“五假工程”案查处进展情况的汇报后,意识到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马上和副特派员吴焕亮兵分两路,先后带游启茂到湖北省纪委、检察院和被审计单位的纪检部门进行协调,要求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控制措施,以进一步取得审计无法取得的证据。2003年8月,在武汉市国土审计中,两位办领导先后3次亲自到省检察院协调,请求检方派员提前介入,对一些涉嫌犯罪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这种例子不胜枚举。2003年12月31日,武汉办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等16家部门联合下发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试行),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明晰了案件移送和查处中各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问:在最近3年审计查处大要案的过程中,哪些部门或组织给予武汉办较大的协助与合作?
黄:审计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经济监督,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查处经济案件更是如此。这些年,给予我们较大协助与支持的有四大力量: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内部审计、社会专家。四大力量都是我们的“同盟军”。
问:关于审计与司法联合查处案件或利用社会审计力量的新闻时有所闻,但像武汉办这样与湖北省16家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的还不多见。这一机制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黄:建立这个协调机制,是湖北省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法治环境的客观需要;当然,也是我们国家执法机关履行好各自职责的重要方式。在多年的审计监督工作中,我们向湖北省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及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大量的违法违规案件,并且案案证据确凿;事后,在进一步查处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总是尽最大努力给予对方积极配合,使案件查处工作成效更大、质量更高。久而久之,双方无形中就建立起一种互信互动的工作模式。但这样的协作毕竟是模糊的,执法力量之间怎样衔接、协调?不能是一事一议式的。这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明晰的通力协作方式,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问:有了联合办案机制,审计查处案件线索时还有没有阻力?
黄:联合办案机制是行政、司法机关共同遵守的制度,它对执法机关之间协同办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个制度不是万能的,当前的经济案件十分复杂,具体查处案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阻力或困难仍然会有,但有无制度会大不一样。
问:在和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方面,你们还有哪些重要措施?
黄:主要采取两项措施。第一,设立组织协调机构。比如,湖北省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都设立了联合办案协调处室,我们的法制处也承担相应的协调职能,双方都有专人负责。第二,实行手段、权限优势互补。具体来讲,就是根据不同的案情和查处工作需要,有时候检察人员以审计的身份随同我们进行审计调查;反过来,审计人员有时候也以检察的身份进行审计取证,真正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各尽其能。
问:你们和湖北省检察院的合作如此顺利,这里面有没有个人关系因素?
黄:过去,我在湖北省审计厅当副厅长时,曾经担任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跟检察院的几位领导都很熟,这也是在审计工作中建立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都有着共同的职责和任务,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惩治腐败,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共同目标,将我们凝聚在一起。要说,被审计单位也有我的熟人,但我就不能忘记审计监督者这个角色。
问:在移送“五假工程”案、长江隐蔽工程案等很多案件时,你都向湖北省检察院要求“异地办案”。为什么会有这种决策?
黄:远离地方保护主义,确保依法公正地办案。
问:我们注意到,去年武汉国土审计中揭露的华海公司骗取土地出让金1801万元案,并没有采取“异地办案”的方式,为什么?
黄:每次移送案件线索之前,我们都要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和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辩证分析,根据案情的性质、嫌疑人的身份、案件的背景、案情的复杂程度等等,移送给不同的执法机关。这个案件线索是我们向审计署、湖北省主要领导汇报后,根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移送给武汉方面查办的。
问:武汉特派办的工作范围辖湖北、江西两省,但每年也承担了不少辖区外的审计项目,是不是异地移送的案件线索处理更难,地方保护的情况更为严重?
黄:总体上看来是这样,个别地方保护的关系网、权力网,你要花很大的力量去冲破。在湖北省要好得多,除了前面讲到的办案机制,还有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社会技术力量 为国家审计所用
自2002年以来,武汉办投入兵力打大仗,成功地实施了对CEC、华中电网、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等特大型企业集团或浩大工程的审计,每项审计均涉及很多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每项审计都查出了不少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
问:武汉办一些大型审计项目吸收了少量内审人员和社会专家,他们一般来自哪些单位?
黄: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请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专家,如协助查处经济案件;二是请被审计单位的专家,这方面金融、证券多一些,他们情况熟、专业精,还有一点好处——成本低;三是从社会上聘请少数技术专家,如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审计,就请了水利专家。
问:你们为什么要聘请专家,他们对扩大审计成果,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哪些作用?
黄:当前,审计机关面对的许多审计项目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资金运动复杂。而我们要对其真实、合法、效益全面进行审计,需要多方面的人才,才能打造精品。遇到经济案件线索时,这方面的要求会更高。我们审计机关不可能聚集各方面的人才,比如工程、证券等方面的人才就很少。为此,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聘请少量社会专家,这样才能保证审计高质量、高效率。
问:社会专家在审计的观念、思维、方法以及职业道德方面,能否达到国家审计人员的水准和要求,你们是怎样对社会专家进行培训、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的?
黄:社会专家,由于其职业特点和工作经历不同于国家审计人员,他们大多不适应经济监督这个角色。所以,凡是我们聘请的社会专家,都必须纳入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在具体工作中与国家审计人员一道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报告、统一处理)的要求开展工作,绝不允许“单独作战”。
问:在参与国家审计时,社会专家有无泄露审计机密、甚至被对方收买的情况发生?
黄:目前没有。我们担心出现这种情况,因此,事先不仅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还要和他们签订保密及其他责任协议。而且最重要的是,要求他们必须和我们一样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检查,严格监督。
最盼望的三件事 最想做的三件事
问:在整合国家执法机关资源、有效利用社会专家力量扩大审计成果,加强经济监督,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健康而稳步地发展方面,目前你最盼望的事是什么?
黄:最盼望的有三件事。一是从制度上理顺执法关系。尽快从体制上走出“交叉监督、重复监督、多头监督”的怪圈,有效整合国家经济执法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只有这样,经济监督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发挥作用。二是从财力上保障审计监督。审计法规定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但实际上工作还有困难,很多审计任务因为经费所限没能圆满完成。地方审计机关困难更大。加之,未来的经济效益审计涉及越来越多的专业领域,迫切需要聘请专家,那么财政就应该安排相关经费,在财力上予以保障。三是从机制上整合审计资源。中国特色的审计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监督职能目前缺乏有效协调和科学整合,公共资源未能共享,各自优势未能互补,造成社会经济监督资源的闲置或浪费,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法规予以协调和规范。
问:在今后的工作中你最想做的事是什么?
黄:最想做的三件事。一是审计队伍建设。审计大业,人才为本。只有造就高素质的审计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才能适应新时期审计任务的需要。二是创新审计工作。审计署“五年规划”指明了国家审计今后发展的方向,体现了审计工作质的飞跃。要实现这个规划,就必须不断地开拓创新。三是加强审计管理。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不仅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审计机关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而要提高审计质量,就必须强化审计管理,尤其是审计公告制度出台后,这种需求更为紧迫。
(摘自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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