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案例线索] 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兴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于2000年初开始建造的新厂房,工程开工一年后,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施工到2001年末已停工1年,预计在未来3年内资金困难仍得不到解决,工程仍会停滞不前。在这种情况下,兴兴公司认定该项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经认定,该工程目前挂账成本为200万元,预计可变现价值为150万元。因此,兴兴公司2001年度末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 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00 000
[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据此,企业在期末应对在建工程进行价值评估,如发现减值,应当比照固定资产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比如,当某项工程长期停建,并且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认定其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提取减值准备。因此,兴兴公司的会计处理是正确性的,注册会计师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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