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
2002年上半年,荆门市审访局在对某行业投资审计中,查处了一桩由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弄虚作假,虚列工程决算的违纪行为。
一、瞒天过海,终究露出蛛丝马迹。
2002年4月底,荆门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根据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向某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投资审计通知书,该项目单位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了有关财务资料和工程资料。从初步审计情况来看,该项目工程资料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财务账目清晰,经过几个相关部门的检查,均没有发现重大问题,且某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为了谨慎起见,审计组对审计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即管理、设计、监理、施工“一条龙”作业单项工程进行了重点审计,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报告质量进行监督。通过检查相关资料显示,该单项工程从1999年3月动工,到2001年9月15日完工。但在厚厚的竣工资料中,一张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注意。报告称该单位已于2001年8场15日完成承包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特申请竣工验收。落款时间为2001年8月20日。此竣工时间与建设单位所报告的竣工时间相差1个月。审计人员立即对竣工时间和2001年8月15日后的工程验收单进行了核对和检查,发现有时间涂改的痕迹,个别地方依稀可看到8月的字样。同时将8月15日到9月15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加以认真对照,发现记载的投入人工不同,投入机械不同,施工天气记录不同。而最后1个月47万的工程量计价表上,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的签字却又惊人的相同。当审计组将掌握的证据合盘端出,提出现场复核时,建设单位等被迫承认了工程竣工后,八方联合造假,搞假施工、假监理、假计量,虚列工程决算47万元的违规事实。
二、避重就轻,难以自圆其说。
当审计局工程审计组紧锣密鼓开展工程审计时,财务审计组及时向工程组通报了一个重要情况。建设单位在认可施工队单位决算后,施工单位出具已完工工程建安工程发票。除去工程质保金后,建设单位尚有132万元未付该项目施工单位,而是将此款挂在其二级单位往来。当审计组向建设单位询问此事时,建设单位信誓旦旦保证,除去47万元,还有85万元的工程绝对属实,只是施工单位欠其二级单位账款,因此作此账务处理,并拿出了相关单位的证明。经审计组实地核对,85万元的工程确实存在,但难辨其施工时间。审计人员带着疑问,认真查看设计图纸,发现图纸没有出图时间,且蓝图退色严重,不象近几年出的图,而建设方和设计方解释为图纸保管不善,受阳光直射所致。此种解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有专门资料室的情理不符,难以自圆其说。审计人员经过实地走访,得知此单位工程在1999年前就已施工,与建设方设计解释大相径庭。经过对1999年以前完工工程延伸审计,审计组查明此单位工程在1999年以前已经竣工,且办理工程决算,支付相应价款。此次重复办理工程决算,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只是将以前资料照抄照搬,更改时间而已。为了掩人耳目,瞒天过海,建设方出资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报告。在铁的事实面前,建设单位不得不承认了其全部弄虚作假的事实。至此,一起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作假虚列工程决算132万元的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作出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工程“四制”管理,杜绝工程“一条龙”服务的建议。
(王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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