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搜狐公司赞助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
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着装管理的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总行营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全国
财政部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财务监管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
百度竟价
 
天津一公司设"账外账"偷税86万
查看正文

天津一公司设"账外账"偷税86万


  为偷逃税款,一美容美发用品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暗示公司会计和销售部经理设立“账外账”,偷税额达86.7万余元。今天上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偷税罪判处该美容美发用品公司罚金86.7万余元,并以同样罪名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会计和销售部经理三人处以刑罚。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为偷税,暗示公司会计杨某和销售部经理赵某在经营活动中设立两套账目,以少报营业收入的方法,偷税数额达86.7万余元,超过同期应纳税额30%。后该公司被税务机关查获,税务机关遂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人吴某、杨某、赵某采取设立“账外账”等方法,隐瞒收入,编造虚假账目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偷税数额86.7万余元,超过同期应纳税额30%,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鉴于被告人吴某系主犯,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杨某、赵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三人认罪态度好,故依法分别对被告人吴某、杨某减轻处罚,对被告人赵某免除刑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某美容美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86.7万余元;被告人吴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偷税罪,免予刑事处罚。



转载此文件

会计实务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所得税..
不用归还的应付款转作收入是否缴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中的其他问题..
利润的账务处理..
期间费用的核算..
外资企业采购退还增值税时如何记账..
现金流量表若干项目的编制[1]..
存货的期末计价计价原则..
股票投资的账务处理..
有价证券的会计核算..
生产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债券折价发行的账务处理..
企业能否只有其它业务收入..
存货核算假账怎样识别和防范..
银行汇票遗失的处理措施..
外商独资企业分配利润是否要通过已归..
取消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改革公益金核算..
以股抵债会计处理初探..
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
商品销售退回的处理..
随货赠送的会计处理[1]..
两份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要求的差异..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时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
不同记帐本位币的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公司债券的种类..
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中小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处理..
现金付款业务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银行账户使用规定是什么..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