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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8大项目绩效审计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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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



编者按 继2003年我市对海上田园风光等4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以来,今年市审计部门扩大了绩效审计监督范围,对市科技三项费用、市环保局部门预算、深圳大学城、市客货运场站建设及运营、大沙河整治工程、市城管局下属13家市政公园建设及管养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东湖医院建设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重点审计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运用的效益性、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本月27日,市审计局局长陈志刚受市政府委托,向正在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04年度我市绩效审计工作情况。
去年绩效审计四大项目整改情况

2003年市审计局对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特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并对被审计单位下达了审计意见书。一年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成效明显。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大力精简机构编制,降低人工费用;健全制度,严把采购关;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2004年1~7月的经营收入同比增长6%,减亏1000万元,在不考虑景区内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下,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对特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绩效审计后,市政府已于2004年7月成立了以吕锐锋副市长为总指挥的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原给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已将项目结余2.04亿元上缴市财政专户,市水务局制订了《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已提交市法制局,市水务局还会同市审计局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审计,为收取和核拨污水处理费做准备。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重新建立了项目责任人制度、诚信档案制度、项目追踪反馈报表制度和项目网上公示制度;市政府调整了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委会成员,增加市监察局、审计局、教育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委领导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基建项目,市财政性扶贫资金以无偿捐赠等形式,集中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益项目。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审计结束后,市民政局及时追回了使用不当的资金,出台了《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局还调整了公益金使用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了市发改局、审计局和市残联,使公益金评审工作更公开、公平、公正。

科技三项费用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科技三项费用是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的发展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主要由市科技信息局负责监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主要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1998年至2003年,市科技信息局安排科技三项费用154015万元,实际下达项目1878个,其中无偿拨款72281万元,借款69887万元,贷款贴息11847万元。据审计组问卷普查收回的1078份问卷统计显示,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这些项目年增产值近50亿元,年增利税8.13亿元,累计开发新产品949项,取得新技术438项,获得专利727项。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促进了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科研体系的形成,提升了我市的科技地位。

主要问题:审计发现,我市科技三项费用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衡机制。从1998年到2003年,原市科技局计划处累计管理1253个项目(占直接管理项目总数的82.60%),涉及经费10631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4.24%);从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到提出项目立项清单草案等,均由该处管理。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实施办法。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办法没有随着经济、科技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或补充,没有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科技三项费用扶持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缺位,资料严重缺失,1998年至2003年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专家评审表和科技计划项目考察表全未归档,归档的合同书只有541份,仅占项目总数1878个的28.28%。三是监管不力,项目的立项、跟踪、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都不到位。普查显示,有息贷款已到期尚未归还经费达8233万元,占样本经费51225万元的16.07%;未报送会计报表、未汇报项目进展情况339家,占样本量1078个的31.45%。四是一些项目资金挪用较严重。延伸审计23个单位的86个项目发现,被挪用的科技三项费用2414万元,占抽查的科技三项费用21479万元的11.24%。深圳市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3年共获得科技三项费用2015万元,被挪用资金1352万元,占拨款比例的64.23%,其中600万元用于炒股,308万元借给其他公司。雷天绿色电源(深圳)有限公司挪用科技三项费用399万元,占拨款比例的44.37%。审计还发现部分财政借款未按时归还,在延伸审计的86个项目中,未按时归还的借款2009万元,占抽查财政借款3385万元的59.35%。

深圳市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研发的“动物乳腺生物反应器”项目因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不仅没达到年产值41200万元、年利润26500万元的预期目标,还造成该公司的5家国有股东投资损失5800万元。为推动雷天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生产,由国有控股的深圳市雷天动力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00万元购买雷天绿色电源(深圳)有限公司的厂房,3700万元订购设备,计划在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完成产业化大规模生产,但截至审计时,厂房没有交付使用,设备无法安装。

审计建议:一是明确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的政府部门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档案管理制度,推行执业专家评审制度和中介年审制度,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确保程序严格执行。三是增加科技三项费用占市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和每年的增长幅度,重点扶持质地优良、资金缺乏的高科技产业项目。四是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监管,实行总额控制、分批分期拨付,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市科技信息局和市财政局应进一步了解科技三项费用被挪用的情况和项目失败的原因,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东湖医院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深圳市东湖医院是市政府投资兴建的传染病专科医院,累计计划投资1.11亿元,完成投资7205万元,总建筑面积38420平方米,住院床位200张。该院从1986年门诊投入运营至2003年底,收到市财政差额拨款累计1.32亿元。该院医疗设备齐全,部分设备先进,主要科室设置符合要求,从1990年至2003年底,累计接待门、急诊152.92万人次,其中传染病85万人次,出院病人3.1万人次,其中传染病2.24万人次,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战役中,东湖医院是我市唯一的收治“非典”病人的定点医院,共收治“非典”病人46例,取得了无一名医务人员感染“非典”、无一例“非典”病人在院内死亡的佳绩。审计中也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据投资计划进行设计,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未完成计划建设内容等问题。

主要问题:审计发现该项目在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严格按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作未依据投资计划进行。如三期建设,建设单位设计概算超计划总投资1154万元。二是建设单位未严格按投资计划实施项目。三期对住院楼12~15层未进行装修,建筑面积比计划少建1750平方米。三是该院内部控制较为薄弱。财务管理欠规范,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超标准发放奖金、违规使用专用基金等问题。

审计建议:一是鉴于东湖医院现有床位数量、总建筑面积、隔离措施和出入口设置均不符合我国卫生部2003年12月颁布的新标准,建议迁址新建传染病医院,新建的传染病医院在规模上适度超前,在满足收治病人的基础上,可考虑预留一定数量的床位,以应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加快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三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度部门预算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从2001年开始成为市政府部门预算试点单位。2003年,环保局及下属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总额为6346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总计6189万元,基本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目标。环保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量入为出、择优排序”的原则,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做到按进度拨付款项,尽力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保证了环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主要问题:审计发现,环保局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经费占用业务经费。环保局向下属单位借用编制内人员14人,其中8人全年发生工资性支出62万元占用项目经费。环保局借用下属单位编制内人员10人,聘请临时人员18人,下属信息中心聘用人员7人,机动车尾气监管中心聘用临时人员22人,共57人,在环保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172万元。二是不同类型的单位工资水平差异较大。环保局系统的行政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数额相差较大,人均年收入公务员系统8.7万元,全额拨款单位12.29万元,差额拨款单位10.8万元,自收自支单位14.17万元。其原因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执行公务员系列统一的工资标准,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也没有统一的工资支出管理办法。三是项目经费申报、批复不够科学合理,导致不规范使用。环保局2003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097万元,实际用于项目仅1103万元,其余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方面。如环保监测站“监测分析费”项目预算330万元,实际发生费用321万元,其中直接用于监测分析方面的费用76万元。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是按编制和一定标准确定的,所以把人员经费中的某些支出列入项目经费预算,使项目经费预算增大,导致不规范使用。四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业务招待费在业务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科目中反映,汽车费用分散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核算,人员经费在业务费中申请并开支,正常经费转入到专项经费中核算等,有些问题也与预算管理方法不当有关。

审计建议:一是规范聘用人员管理,明确其经费来源。对编制外的人员,建议由有关部门核定人数,财政相应拨入人员经费。二是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同时不允许在项目经费中申报和列支公用经费。三是扩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权和检查权,财政部门应把审查重点放在部门预算的形式上和总额平衡上,部门预算审查的重心应下移到主管部门,同时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相应责任。四是制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的人员支出标准,对有收入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制定奖励办法;规范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工资支出管理。五是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挪作他用。六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客货运场站建设与运营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本次审计包括市交通局下属的罗湖、福田、沙头角、皇岗、东湖、南山、盐田港等7个客运站和泥岗、笋岗、平湖、清水河、盐田港等5个货运站的建设与运营。市计划局累计下达计划投资总额72950万元,市交通局累计获得专项拨款25731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0548万元。上述场站建设累计支出32913万元(含自筹资金)。截止2003年底,罗湖、福田、沙头角、皇岗4个客运站已完工交付使用,东湖、南山2个客运站边建边运营,盐田港客运站已确定站址但尚未建设,其余的未确定站址。上述已运营的6个客运场站,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缓解交通、疏导客流、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但审计发现,大多数客运站运营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

主要问题:一是站址选择与交通走向不协调,影响效益。福田客运站相对偏离闹市区,且规划未考虑交通走向问题。二是外部环境和条件影响效益。沙头角客运站旅客发送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原因之一是受梧桐山隧道收费的影响。三是场站建设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审计发现未投入场站建设的资金9006万元,其中8325万元被交通局及下属单位用于其他项目和其他事项。四是部分场站规划用地不能落实,规划用地多变。五是站内部分设计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客运站无一按照要求设计人车分流通道,以罗湖客运站问题比较突出。六是部分项目严重突破预算,多年未办理工程决算。福田客运站立项批复投资总额2500万元,实际投资16779万元;沙头角客运站立项批复投资总额1000万元,实际投资2100万元,该两站至今没有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七是场站资产移交不完整,影响运营效益计算。罗湖客运站的大部分建设资金由交通局采取核销各级拨款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合作建设单位,场站竣工交付客货中心管理时,交通局没有将核销拨款形成的资产数额5795万元同时移交给客货中心。

审计建议:一是顺应发展,适时调整规划。结合深圳地铁的开通和轨道交通的建设,对原来的《深圳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进行重新修编,从概念上以综合交通枢纽转换中心替代传统的公路客运站、以物流中心替代传统的货运站。二是场站建设的规划用地应强化制度管理,在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中明确标示交通场站用地,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城市交通发展程度安排场站建设项目。三是明确场站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交通局的公用型场站大多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运营效益偏低,场站建设资金不足。可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加大财政投资比例,或给予政策支持,吸收社会资金建设场站。四是罗湖客运站应按照《汽车客运站建设设计规范》进行整改。

深圳大学城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深圳大学城(以下简称大学城)是我市为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人口素质和文化品位而实施的重大项目。大学城的建立在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体系的形成、提升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大学城从2000年10月立项建设,2003年9月已完成一期工程的主体部分,建设发展速度较快。截止2004年6月,大学城已投入13.31亿元,其中基建资金10.77亿元(不含未付工程款3.41亿元和地价),教育经费1.5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等专项资金1.03亿元。2003年9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三所研究生院(以下总称为三院,分别称为清华深院、北大深院、哈工大深院)正式入驻办学,教学与科研初见成效,引进了一批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招生数量逐年增加,实验室逐步建立,三院学费及科研等收入7371万元,财务收支略有结余,办学经费基本保障,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由于大学城处于初创阶段,且办学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目前与《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主要问题:一是大学城一期配套工程难以按计划进度完成。《总体方案》要求,2005年完成大学城第一期建设,使大学城具备较完整的功能效益。截止目前,公用配套设施如图书馆、体育中心、国际学术会议中心等,除图书馆已开始动工外,其余尚未开始建设。二是学生培养费筹措不足。截止2004年6月,市政府应投入的教育经费1.37亿元已到位,但其余54.6%的经费未筹足,其中教育部核拨的计划内研究生培养费,三院财务账上未见反映。三是清华深院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专项设备管理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四是竣工工程未及时结算。目前,大学城大部分基建工程未结算,涉及金额6.5亿元。五是大学城财务管理较薄弱,部分资产未建账核算。如:2003年9月,市财政投入三院配置家具、设备等一批,共计1828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市财政投入三院电教设备1115万元,校园网工程6300万元。大学城管理办对上述部分资产做了登记等基础工作,但未做固定资产入账核算,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六是部分院校培训机构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截止2004年6月,清华深院培训学院培训收入335万元并支出188万元,利润147万元,北大深院培训中心培训收入729万元并支出628万元,利润101万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审计建议:一是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力争一期建设配套工程如期完善,以利于大学城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各项目负责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二是关于招生及经费,各办学单位应按照《总体方案》和协议提出的招生和科研目标要求组织落实。各方要严格履行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投入的教育经费应足额投入,在保证市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其它经费也应落实到位。三是大学城应进一步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的力度,保证足够数量和稳定的师资队伍,以适应大学城的发展需要。四是大学城应摒弃传统体制的弊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高等教育新模式。各办学实体之间应广泛进行教学与科研的合作与交流,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大学城整体效应。五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大学城各单位对存在问题应认真研究整改,今后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六是大学城管理办应加快做好已完工程的验收、接管及入账核算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深圳市200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04年12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0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福田河补水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2004年12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福田河补水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补水工程的实施方案,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不用水库源水进行补水,提高中水利用水平。

市城管局下属13家市政公园建设及管养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本次审计的13家市政公园包括荔枝公园、莲花山公园、笔架山公园、儿童公园、梧桐山风景区、仙湖植物园、人民公园、东湖公园、翠竹公园、皇岗公园、洪湖公园、中心公园、梅林公园等,公园面积共4652公顷,占特区内园林绿地面积80.5%。2001年至2004年6月,上述13家公园基建总支出为24388万元,管养支出5258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局及各公园管理处在市政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对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社会效益明显。但审计也发现,公园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执行、遵守财经制度、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安全、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市政公园在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边规划、边建设的公园建设模式不合理,存在重复建设、无序建设等问题。二是部分公园总体规划长期缺乏或严重滞后。莲花山公园成立于1994年,2002年总体规划才获得通过,停车场、公厕等基本配套设施至今仍未完善。三是在规划执行中存在未经批准修编更改规划、超规模建设等问题。洪湖公园管理处在公园泄洪区内兴建员工宿舍,其建设的落水墙景观项目因维护使用费较高,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四是东湖公园、荔枝公园及洪湖公园人工湖污染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先后投入近4000万元经过多次治理,仍不能根治污染,还造成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且每年仍需投入资金进行维护。五是部分基建项目准备工作不足,设计变更过多,严重超出计划投资额。皇岗公园综合办公楼项目超计划153万元,超幅43.7%,该公园东门服务区项目超计划81万元,超幅81%。

市政公园在管养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公园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2001年至2004年6月共计应缴未缴财政收入665万元,坐支244万元。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东湖公园管理处投资东方神曲公司25%的投资权益未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三是人员管理超编问题较严重,存在人员配置不合理、综合效益较差等问题。莲花山公园及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超编率超过100%,东湖公园管理处为门店承包单位客家王酒楼配备两名专职员工,但该单位仍长期拖欠应交公园承包款。荔枝公园管理处人均管理公园面积不到1500平方米,远低于31657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四是管理性支出所占比例较大,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五是绿地养护分类不明晰,管养支出难以准确计量,对外包服务的考核不易操作。公园2003年平均养护费用为4.64元/平方米,最高的为7.73元/平方米,最低的为2.89元/平方米。六是对国有资产疏于管理造成资产流失或投资收益损失。东湖公园管理处投资东方神曲公司的应收收益900多万元由于未及时清收,现已无法收回;仙湖植物园管理处与朝恒地产合作仙湖山庄项目,不仅流失绿地9万多平方米,也未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下属盛景实业公司未经集体讨论及充分论证,投入389.5万元进行股票投资,损失199.5万元(按2004年8月24日收盘价计算)。七是部分公园治安管理情况较差,发案率较高。据不完全统计,莲花山公园2001至2004年6月共发生各类案件550多起;2003年中心公园仅在华富派出所就已立案各类刑事案件105宗,2004年1至7月总发生案件123宗。经费缺乏导致保安力量不足和保安人员待遇偏低,是导致治安管理较差的原因之一。

审计建议:一是改善现有的公园建设模式,重视规划设计工作,做到规划先行,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率,创造条件让市民参与规划设计,使公园建设更贴近市民生活,更符合市民及游客的需求。二是要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改正问题。三是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绿化养护标准,加大绿化督查力度,走市场化管理绿化的路子。四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裁减冗员,调整人员结构和素质,提高人力资源使用绩效。五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加强国有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力度。对于国有资产疏于管理造成资产流失或投资收益损失的问题,市城管局应深入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是优化支出结构,增加业务性支出特别是保安经费的投入,加大公园管理力度,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休闲空间。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1984年至2003年,深圳市政府计划投资9.28亿元,陆续建成了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配套工程、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4760吨/天垃圾处理能力,新增垃圾填埋库容约885万立方,新增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810吨/天,垃圾发电装机容量9兆瓦。审计结果表明,各项目建设基本履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初设、土建验收等程序;投入运行后,该四项设施截止至2003年底集中处置了我市生活垃圾共计约746万吨,2003年日均处理垃圾量为4035吨,占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份额为97%,对深圳市集中处置垃圾、减少环境污染、增进城市市容卫生整洁做出了较大贡献,其中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和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在全国同行业中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但是,审计也发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在建设管理和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建设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因废水、废气排放未全面达标而产生新污染,致使垃圾处理无害化目标未能完全实现。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运行前,未进行工艺综合验收,未按环保要求建设配套尾气处理设施和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后建的污水生化处理能力与前期建设的电絮凝设施处理量不匹配,废水和焚烧尾气中部分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焚烧热灼减率偏高,飞灰未按危险废物处理。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未按有关法规进行部分环保设施的报建、改扩建、废止、竣工验收等程序,垃圾污水未经达标处理,部分年度尾气超标排放。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垃圾污水也未经达标处理排放至茅洲河下游。二是垃圾处理资源化目标的实现不够理想。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各年度实际发电量介于1220~1500万度,不足预计目标值的40%。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项目目前设计装机容量不足,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尚未建设沼气发电厂,两项目垃圾发电效益未得到充分利用。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运行期间资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部分年度资金使用效率较低,1999年贷拨款资金来源合计1.26亿元,实际使用资金为583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6%;2000年实际资金使用率也不足60%。四是部分项目运行监督、管理不严。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采取短期运营承包方式,承包管理合同的签订不够严密,运行管理缺乏监管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运营管理体制未理顺,运行管理协议和运行开支标准未确定。五是部分项目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主要焚烧设备4347万元和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主干沟等工程119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六是各项目不同程度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挪用工程款195万元,至今未能追回。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项目挪用建设资金1550万元。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挪用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填补宝安区城管办事业经费缺口、收购鸿兴房地产公司资产、开支老虎坑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等,截止2004年11月底,挤占挪用的建设资金余额共计1784万元。七是个别单位利用建设、运行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合计658万元。

审计建议:一是注重环境效益,从各环节防止垃圾处置形成新的污染。二是积极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建设,为垃圾处置行业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建设程序管理,加大对我市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监管力度。对于部分项目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审计机关将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四是现阶段宜开展垃圾处置运行管理模式多样化的探索,在实践中稳步改进,比较其优劣,为未来运营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大沙河整治工程项目的审计情况

基本评价:大沙河是深圳经济特区内最长的排洪河,全长约18公里。由于河床淤积严重,洪水灾害频发,1995年9月经有关部门研究,大沙河按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整治。大沙河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2.6亿元,由市财政、国土等部门共同出资,市政府成立治理大沙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工程分三期进行,一期和二期工程1999年底完工,三期治理工程仍在建设中。至2003年底,大沙河整治工程完成投资2.407亿元。大沙河经过一、二期整治,防洪排涝目的基本达到,沿河两岸的交通、居住及生态条件都有所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项目在遵守基建程序、确定治理目标等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

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受此影响,大沙河二期工程施工时必须重新地质勘探,做了较多的设计调整。大沙河三期整治工程的河道走向也有较大的变动,重新进行了初步设计。勘察设计的较大变动影响工程建设的效率。二是治理目标单一,未统筹考虑河道治污问题。由于沿岸截污及管网等市政工程未能跟进,防洪目的基本达到,但河道污染却没有得到较好治理。三是项目管理机构作用有限,运行成本较高。大沙河治理办公室基本上是由水务部门的人员承担工程管理,办公室作用有限,该办公室的日常费用和人员工资从建设资金中开支,管理费支出是财政部文件规定标准的2倍以上。四是大沙河大学城段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成本较大。该项目设施达到设计要求,但投资成本高,对高浓度的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五是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由于直接发包,并且建设单位对监理费的支付把关不严,二期工程监理费高于按其所监理工程造价统一计算的数额。六是挤占建设成本,虚增投资完成额。市水务局挪用治河资金购买三菱吉普车2辆,大沙河治理办公室挪用治河资金向市防洪设施管理处支付大沙河管理所开办费,均计入了治河成本,虚增投资。

审计建议:一是加强水务投资管理与监督,提高水务投资效益。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全力治理大沙河乃至全市河流的污染。建立和完善沿河居民区和工业区的管网设施,严禁污水和废弃物排入河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偷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入河道的不法行为。三是实行水务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水务工程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水务工程投融资体制。四是进一步重视水务规划,促进水环境的总体改善。

加强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意见

经过三年的实践,政府绩效审计在促进我市合理有效运用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加强和改进政府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要不断强化政府绩效审计,支持审计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一是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继续选择财政投入较大、社会关注较高的项目开展绩效审计,逐年增加绩效审计项目数量,扩大绩效审计覆盖面。二是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规范绩效审计操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和水平。三是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改善和提高政府绩效,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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