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新华社合肥11月30日电
记者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调研时发现,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的公司经营,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有关人士认为,这类“寄生公司”不仅会造成巨额隐性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因其脱离监管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地带,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监管层认识不到位等原因,这种“挖国企墙脚”的“新花样”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安徽省移动公司1999年10月28日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200万元的移通公司。这200万元均是挪用的经营性资金:1999年10月13日,安徽省移动公司汇出160万元给公司工会、40万元给移通公司作为注册资金,同年10月14日移动公司工会将160万元汇给移通公司。安徽省移动公司占移通公司股份的20%,公司工会占股80%,原安徽省移动公司总经理张道德任移通公司名誉董事长,工会主席冯立功任董事长。
安徽省移动公司工会在移通公司的80%股份,实际上属于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和员工个人所有。经公司党组会研究,安徽省移动公司按公司领导每人3万元、部室负责人每人2万元、在职员工一般每人1万元、离退休人员每人5000元集资,共计117万元。这笔资金筹集上来后,2000年1月13日,移通公司将160万元注册资金还给了工会,工会当天再还给了安徽省移动公司。
从1999年底到2002年,短短两年时间里,移通公司就实现税后利润3492万元。4名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两年各从移通公司分得红利8.65万元,15名中层干部各分得5.76万元,一般员工各分得2.8万元,离退休人员各分得1.87万元,共计447.5万元。
移通公司的利润为何如此丰厚?安徽省移动公司领导、员工在移通公司的投资收益为何如此显著?审计部门认为,这是因为安徽省移动公司向移通公司分流了主营业务和利润。移通公司收益主要来自两大块:一是向外订购SIM卡、注写卡等,制作加工后,加价卖给安徽省各市移动公司,获得高额差价;二是对安徽省移动公司的移动基站进行施工和安装、调测试交换机设备,这两块业务“油水”都非常大,收益很稳定,只赚不赔。
“寄生公司”经营的隐蔽性,使其很容易脱离监管而成为个别人的“小金库”,很可能会导致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移通公司的447.5万元分红中,有69.75万元没有经手人签名,经审计部门多次催促,安徽省移动公司提供的清单汇出和领出的数字仍不相符,需要进一步查明;公司人员两年来除分红外,在移通公司领取劳务费、奖金共计204.73万元,审计部门发现近百人的名单,只是一两个人或几个人统一签收,而且没有劳务合同,不能确认领取人员及资金清单的真实性。
据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专家介绍,现在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花样翻新,通过办“寄生公司”等手段分流国有企业利润、间接侵害国有企业利益已成为新趋势。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大学法学教授储育明认为,这种方式实质上是通过抢夺国有企业的“经营机会”,把国企应得的利润转移到了部分人的口袋,实际上给国企带来的危害与损失可能会更大。
“寄生公司”侵害国有资产的间接性、隐蔽性,再加上获利的往往是一个群体而非个别人,使对这类行为的查处难度更大。安徽省反贪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有发现、也没有办过这样的案件。储育明说,对“寄生公司”的查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盲区”,在刑法中仍是空白,这类侵害国有企业的行为,只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没有威慑力,这在客观上会造成“寄生公司”的蔓延,因为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
(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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