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
我办在对某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时,该单位承诺提供会计资料及银行开户情况完整、真实,有关人员也自称该单位没有账外账,所有经济活动都反映在会计账上。过多的表白,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怀疑。审计人员查阅了账目,在会计记录及财务处理上未发现明显破绽。但审计人员并没有放弃,而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审查原始凭单上。对每月、每本、每张收款记账凭证所附单据认真仔细地审核,在审查到收款收据记账联时,发现收款收据有未按编码顺序连续使用的跳号现象。对这一现象,有关财务人员解释说是由于经办人开错收款收据,已做作废处理造成的。审计人员要求他们提供收款收据存根,他们又说收款收据存根已由有关部门缴销了,但却又拿不出缴销证明。经再三追问,他们终于拿出收款收据存根。经审查发现:收据存根中有大量的收款没有记入财务账。在事实面前对方不得不拿出1999年以前设立一直延用至今的两套账外账,合计收入总金额1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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