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精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豪在审计2001年度华兴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发现华兴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205万元,华兴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927万元的借款已被诉至法院,正在审理或尚未开庭审理,李豪于2002年3月对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2年3月底,华兴公司因存在已逾期或因未及时付息被各相关银行要求提前还贷的借款4694万元,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时,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2001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了异议。
[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出现诉讼案件是平常的事情,但由于诉讼案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而有些公司在披露诉讼事项时避重就轻,披露不充分;有些公司对于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估计不足,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被审计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对诉讼事项是否及时、充分地予以披露,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除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常规审计程序外,还应当设计专门查证诉讼事项的审计程序,以寻找被审计单位没有披露的诉讼事项,以及查证这些诉讼事项对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者的影响。这些专门的测试程序主要有:1.检查贷款合同、担保协议、诉讼各方的往来函件以及法院对诉讼事项的送达、调解和判决的相关文件等;2.了解和分析从报刊中收集到的关于被审计单位可能和已经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3.向贷款银行或律师函证。
该案例中,华兴公司对于已逾期或因未及时付息被各相关银行要求提前还贷的借款4694万元可能产生的诉讼事项,仅仅披露了已被诉至法院的927万元的借款,注册会计师对此却予以确认,显然是有失公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谨慎的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以寻找被审计单位没有披露的诉讼事项,以及查证这些诉讼事项对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者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关于诉讼事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影响的有效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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