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根据审计署综发[1998]32号通知的安排和某特派办审通字[1998]80号通知的要求,某特派办组成审计组于1998年6月16日至7月4日,对中通机械制造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了审计,重点延伸审查了其所属8个生产厂和直属的铁路运输公司、科研设计院和总医院。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中通机械制造公司(原称101总厂),是20世纪70年代建成的生产制造军用车辆的大型军工三线企业,原隶属于兵器工业系统,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移交给中国通达贸易总公司管理,成为中国通达贸易总公司直属的全资子公司。1993年7月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以国经贸企[1993]287号文,确定该公司为特大型工业企业。公司现有职工42 400人,下属8个专业生产厂(102厂、103厂、104厂、105厂、106厂、107厂、108厂、109厂)和7个直属单位(铁路运输公司、科研设计院、销售总公司、技工学校、总医院、商业贸易公司和通兴公司),分别分散在大洞县、山头县、河沟县的山区,另有3个驻外分公司,即中通机械制造公司南海公司、华中贝昌机械制造公司和华南百事机械制造公司。
1997年末,资产总额2 977 778 324.66元,其中流动资产1 234 039 885.50元;负债总额1 581 699 124.12元,其中流动负债1 046 802 333.80元,资产负债率53.12%;1997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57 386 133.04元,比上年增加17.18%;报表亏损82 643 966.72元,比上年增加亏损63 439 929.26元;销售利润率和资本收益率分别为-10.91%和-5.7%。
101总厂是1970年开始建设的,当时设计规模年产中型军车3 600辆,后由于种种原因,几经压缩,保留100台军车和5 400台风冷发动机铸件、锻件和冲压件的军品生产能力。由于各个生产厂投入和建设的时间差别,生产能力不配套,有的零部件生产能力很大,有的厂至今基本建设还没验收,辅助生产设备重复,无用资产数量很大,人员配备很多,流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地处山沟且分散,信息不灵,交通不便,成本加大,难以管理。脱离兵工系统以后,军工企业的优惠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技术改造投入又很少,基础差,底子薄,是一个极其困难的军工、三线国有大型企业。
审计过程及情况
根据审计计划的安排,审计组于1998年6月16日进驻被审计单位,首先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基本情况后,分成5个审计小组,分头行动。采取函询、阅读、核对、比较分析等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审计了该单位的资产和损益项目,延伸审计了其所属的厂家和单位。通过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损益不实131 255 300.34元
(一)虚列产品销售收入及成本,虚增损益6 056 910.78元。106厂于1997年12月31日,虚列风冷发动机零部件销售收入3 740 355.20元、大客车销售收入954万元,均挂“应收账款”账户,同时结转大客车销售成本7 223 444.42元。
(二)少转产品销售成本,虚增存货,损益不实47 959 670.54元。
1.102厂1997年度少转产品销售成本,虚增“在产品”期末库存13 892 520.56元。
2.105厂1997年度少转产品销售成本,虚增“产成品”期末库存10 401 794.50元。
3.104厂1997年度少转产品销售成本,虚增“在产品”期末库存19 787 308.76元。
4.107厂1997年12月31日将当年9—12月应付未付的生产、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3 878 046.72元记人“在产品”账户。
(三)少列当期期间费用,损益不实71 856 701.02元。
1.103厂1997年度将本期发生的企业管理费17 989 363.06元、财务费用12 006 459.92元,共计29 995 822.98元分别转入“待摊费用”账户。
2.105厂1997年12月31日将本期发生的管理费1 200 000元转入“递延资产”账户。
3.106厂1997年12月31日将本期发生的管理费用4 710 593.38元分别转入“待摊费用”账户的1 400 000元、“应收账款”账户3 310 593.38元;将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4 053 351.26元转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应计未计应付中通公司的贷款利息2 780 000元。
4.107厂1997年12月31日将本期发生的管理费用5 475 990元,管理人员9—12月份的工资及福利费2 574 114.02元,共计8 050 104.02元转入“待摊费用”账户;将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4 628 280元转入“递延资产”账户。
5.106厂1997年底通过决算报表调整账务,将本期发生的管理费用1 544 915.38元、财务费用2 204 399.35元,共计3 749 314.73元转入“在产品”账户。
6.108厂1997年度将应付中通公司借款利息9 097 608.88元列入“递延资产”账户。
7.公司机关1997年度“其他应收款”账户挂应收中通、公司贷款利息3 387 280.42元,未计人损益。
(四)少提坏账准备及各种费用5 382 018元。
1.1997年全辖少提坏账准备金173 767.50元。
2.1997年度全辖决算工资总额为130 544 261.40元,实际提取职工福利费15 191 000元,工会经费1 577 426.90元,职工教育经费868 568.10元(实支)。少提职工福利费3 085 196.40元,工会经费1 033 458.30元,职工教育经费1 089 595.80元。
二、以前年度潜亏558 381 499.42元
(一)虚提折旧,形成潜亏499 273 595.72元。1997年12月31日,公司机关补提1995年以前年度(含1995年)累计应提未提的固定资产折旧499 273 595.72元,未计入成本,而列入“递延资产”账户(中国通达贸易总公司资财会字[1998]016号通知要求)。
(二)少转产品销售成本,形成潜亏16 140 120元。
1.102厂1996年少转产品销售成本3 344 713.28元,列入“在产品”账户。
2.105厂以前年度少转产品销售成本11 678 800元,列入:产成品”账户。
3.106厂以前年度少转大客车成本1 116 606.72元,列入“递延资产”账户。
(三)前期费用及资产损失挂账42 968 936.48元。
1.102厂“递延资产”账户列入新旧会计制度转轨前期费用3 935 083.72元,“其他应收款”账户挂以前年度106分厂废品损失52 583.86元。
2.103厂“递延资产”账户列入1996年以前年度的费用10 523 895.22元,“待摊费用”账户挂以前年度中通公司利息2 056 682.22元。
3.106厂“递延资产”账户列入以前年度管理费用4 936 238.62元,“待摊费用”账户挂以前年度统筹费用1 025 797.60元。
4.108厂“递延资产”账户列入1996年度应付未付中通公司借款利息8 608 044.16元。
5.公司汇总决算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账户余额10 994 952.44元,主要是107厂1993年度成本高于售价部分的产品成本;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账户余额835 658.64元,主要是华中贝昌机械制造公司待报废的10辆旅行面包车的损失。
(四)前期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未支付,也未纳入账内核算5 495 847.22元。
1.106厂1996年度应付中通机械公司借款利息2 780 000元未纳入账内核算。
2.107厂1995年度欠发职工工资2 715 847.22元未计人当期成本,也未挂账。
三、资产及内部管理
(一)102厂、103厂、公司机关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设备、汽车等固定资产,分别获得变价收入1 654 529.“元、1 696 030.66元(其中含1996年收入1 279 981.78元)、20 000元,年末分别列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所售固定资产均未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仍挂在“固定资产”账户上。
(二)104厂1997年6月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将所属某两分厂的厂房、设备及汽车制造技术图纸(作无形资产估价为14 180 000元)等共作价11 202 533.82元与该厂劳动服务公司(出资2 400 000元)共同出资成立畅通汽车有限公司(独立法人)。总股本16 002 533.82元(大厂占70%,劳动服务公司占30%),畅通汽车有限公司已作实收资本人账。至1997年5月,104厂所投入的资产均未作任何账务处理,其会计决算也未作合并报表并人畅通汽车有限公司的会计决算。
(三)101铁路运输公司1989年购买自备列车,支付款项1 212 379.16元,当年即投人生产,因购买发票丢失,至今此款仍挂“其他应收款”账户,自备列车也未转入固定资产;公司所属的铁合金厂1号炼铁炉1993年已投人生产,1996年所需各项配套工程也完工,其工程成本4 667 947.50元,至今仍挂在“在建工程”账户上。
(四)科研设计院对外投资不规范且效益差。
1.1996年9月22日,科研设计院从山头县工行取得长期借款2 200 000元(期限3年),用于购买美方生产研磨材料的专利(24万美元),后又以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和部分厂房、土地使用权、现金等与美方合资成立通盘磨料有限公司,美方投资13万美元(占26.4%股份)。至1997年底投资的2 200 000元挂“其他应收款”账户,其余投资资产均未作任何账务处理。合资公司1997年亏损160多万元,也未作合并报表并人科研院的会计决算。1997年度科研院共支付工行2 200 000元的贷款利息370 719.66元。
2.1995年5月,科研设计院投资180多万元与供销公司、通兴公司等单位合资兴办高平炼铁厂,投资额挂“其他应收款”账户,至1997年底无投资收益。
(五)与驻外公司的财务关系不明晰,资产经营管理控制制度亟待建立。机械公司下属的三个驻外分公司均成立于1995年底至1996年初,均为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1997年开始和机械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从财务会计报表的相互关系看,是机械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决算报表反映南海公司实收资本600万元,华中贝昌机械制造公司和华南百事机械制造公司实收资本均为零,机械公司只是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与它们有些资金往来(借给南海公司49万元,应收贝昌公司136万元,应收百事公司602万元)。从报表分析,驻外公司(尤其是南海公司)银行借款数额很大,产品销售收入很低,经营效益很差,自身的财务约束能力薄弱。生产经营、资金筹集和运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以上问题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
审计结果和案例评析
这是审计署某特派办对中通机械制造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就地审计。近几年来,该公司面对军工、三线、大型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艰难之途,军品任务又严重不足,背负着山区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在中国通达贸易总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始终贯彻“我是主人,必须拼搏”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保持了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外抓市场,内抓管理,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制度,努力开发民品,、增收节支,遵纪守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目前有很多产品前景很好。由于无足够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还十分困难,经济效益仍然较差。
一、审计结果评价和分析
(一)民品开发前景广阔,产品结构趋向合理,规模生产能力未完全形成。近几年,迎合国家产业政策,运用自身的技术设备优势,结合地域实际,经历了“饥不择食,有活就干”,“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的特点;优化产品结构”,“打入大集团,打开国际市场”三个阶段,终于开发了一大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民用产品,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为主,高耗能产品为辅,军品及机械设备产品为补充的产品格局。1997年民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90%,其中汽车及零部件占民品销售收入总额的75%。很多产品已初步占领市场,有的已进入国际市场。由于缺乏资金,技术改造投入少,支柱民品的批量、规模生产能力不足,开发的大客车每年只有几十辆的产量,旅行面包车去年生产2 346辆,基本是分散在四五个厂生产。
(二)销售收入逐年递增,要遏止亏损,路还很长。从1992年起,公司的产值和销售收入平均每年以22%和27%的速度递增,1997年销售收入虽比1996年增长17%,但相对企业现有规模来看,75 738万元的销售收入还很低(据测算,企业要扭亏持平大约需要18个亿的年销售收入),费用加大,成本增加,使得经济效益得不到提高。所属各生产单位除108厂盈利以外,其余实际均为亏损。建厂以来,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1989—1996年, 中国通达贸易总公司累计为你公司弥补亏损290 845 024.50元。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低,1997年工资总额为13 054万元,人均年工资总额3 080元,至1998年4月底,应付未付职工工资达6 760多万元,其中最困难的102厂和107厂累计欠发职工工资长达13个月之久。
(三)企业潜亏严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难以得到真正实现。近几年,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潜亏的数额很大,少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折旧不计入成本,少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费用挂账,少提坏账准备及各种费用,使得年度会计决算很难客观真实地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果和体现当期经营效益,国有资产的耗费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国有资产存量减少,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有关建议
(一)机械公司的“军工待遇”应真正落到实处。针对机械公司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状况所带来的问题,我们特向国家有关行政、,经济等主管部门及被审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1989年,机械公司 (101总厂)由原国家机械委移交中国通达贸易总公司管理时,双方在移交的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101总厂“继续作为‘军民结合’企业,保留已有的军品生产能力,继续享受国家对三线军工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101总厂隶属关系改变后, 不改变该基地为某地军车厂战时内迁而建的这一性质”。同时要求,“中通公司对已形成的军工生产能力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动态储备和发展状态”。实际上、机械公司在移交中通管理以后,国家关于军工企业的许多优惠政策和待遇均得不到落实和享受。
1.军品生产线的维护、维持费问题。国发[1991]20号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防科工委关于保护和扶持国防科研生产措施请示的通知》规定“经国家批准保留的军品生产线,因军品任务过少、企业的全部收入不足以弥补维持经费而造成亏损的, 国家给予一部分维持费补贴”,原机电部下发的机电军[1989]1185号文核定101总厂的军品生产能力为:年产军车50辆和风冷发动机锻件、冲压件及铸件各5 400件。近几年来,机械公司的军品任务严重不足,军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不到10%,每年军车的生产任务只有10台,组织生产困难,成本过高,其收入远远弥补不了所发生的维护经费,企业年年亏损。由于得不到维持、维护费,军工专用设备及厂房无力提取折旧,保留的军品生产线存在毁损的危险。要确保军品生产能力的完好无损和随时启动,每年大约需要维持、维护费4 000万元左右。近年来,国家每年均拨付给军工主管部门一部分维持、维护费,分配给军工企业,由于机械公司“不再隶属于军工主管部门管理”,维持、维护费问题无法落实。
2.有关军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完全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4]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财工字[1994]275号文《财政部关于军工企业实行税收“先征后退”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军工企业有关退税问题作出规定,税制改革以后,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增加部分实行先征后退。但由于财政部的文件发至各军工管理部门,而中通机械制造公司隶属于中国通达贸易总公司 (不属军工管理部门)管理,机械公司因此未能享受到军工企业税收实行的“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仅1996年机械公司的“应退未退税款”就有1 874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6号文《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的军工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机械公司也因不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管理,故此不能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3.军工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不能得以落实。军工企业的技改资金,有国家军转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国务院审批下达的技改资金两个主要来源。“七五”到“八五”期间,国家已审批卞达了三批军转民技术改造项目,机械公司曾多次争取,尽管属于军工企业性质,项目也符合军转民专项贷款条件,也因不再隶属国家的军工主管部门,从而无法取得军转民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近几年来,虽然中通公司和云中省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只是杯水车薪。自身又一无折旧,二无积累,目前有几个比较成熟的产品项目,由于技术改造无法进行,使得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
(二)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对102厂基建竣工的验收工作。机械公司所属各生产厂1971年始建,从1981年开始,除102厂外,其余均办理了竣工验收。102厂于1989年底按原兵器工业部核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完成并已投入生产,整个基建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按照兵器工业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细则》要求已全部完成,但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致使企业长期处于“基建单位”,给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资金筹措等带来许多困难。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已迫在眉睫,但在办理竣工验收的同时仍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拨付铺底流动资金。目前该厂自有流动资金只有1 230万元,无力承受转产后的资金压力。
二是原投资不足,形成未完工工程,收尾尚需投资1 200万元左右。
三是基建拔改贷转为国家投资。1989年由兵器工业部担保取得基建拨改贷款2 384万元,现本息共计2 876万元,至今仍来得到处理。
(三)机械公司应切实加强内部约束和管理。从审计情况看,在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与驻外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及经济法律责任等方面,机械公司还应进一步规范和明晰,从健全内部管理约束制度入手,来增强内部管理的效果。
1.公司以后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加强对各分厂会计核算的统一管理,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切实加强内部约束和管理,特别要从健全内部管理约束制度入手,加强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驻外公司的管理,理顺对外投资的账务核算及报批制度,明晰与驻外公司的产权和经济责任等,强化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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