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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我们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区党委组织的通知要求,将对黑龙江省工商局2001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和对该局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项合二为一同时进行。为了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针对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收费项目多,资金链长的特点,制定了以省局为中心,重点审计二级预算单位,同时延伸审计机关劳动服务中心、个体私协、消协以及下属"三产"企业的审计方案。
深入调查 疑点重重
审计人员在对该局办公室的凭证进行审核时,对一张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账户划拨到该局下属C公司1816账户的拨款凭证引起了注意,在该局提供的下属单位名单上没有此公司,我们迅速要求该局提供C公司的全部会计资料。就在这时,该局的计财处长奉局长之命,前来商榷是否应该审计C公司的账簿。当然应该审计!我们作了肯定的回答。
几经周折,C公司的会计资料终于被调来了。在对该单位账目进行仔细审核之后,发现疑点重重。一是C公司属于咨询服务类公司,业务量不大,员工却不少,成本费用开支数额也较大,而且大量的成本凭证后附的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二是C公司平均每月有20名员工的工资单均由一人代签。三是C公司的银行账目较乱,大量提取现金的情况普遍,而且出纳的银行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尤其有两笔会计分录,一笔会计分录的借方是"管理费用",贷方挂在"其他应付款",子目却是C公司自己。几个月之后,又有一笔关联分录,借方是"其他应付款",贷方是"现金",凭证后附的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把这两笔分录联系起来,具有明显的套取现金的嫌疑。
于是,我们找来C公司的会计询问。会计告诉我们银行账对不上的原因是没有及时记账,但当我们进一步询问大笔现金的支出用于哪些方面时,他却支支吾吾,一会儿说单位用于装修办公室了,一会儿又说时间长忘了。当我们提出与公司负责人见面时,得到的回答却是:公司经理上北京开会,其他负责人也都出差了。审计陷入了僵局。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正当审计人员查找线索时,"五一"期间接到了举报电话,称C公司利用"五一"放假,将以私人名义存在工商银行某储蓄所的公告费返还款进行转移。我们以这个举报为线索,把人员分成三个小组,立即着手对C公司的银行账户情况从外围入手进行调查。第一组到C公司开户银行调查取证;第二组到相关报社了解公告登记的有关情况;第三组到税务部门核查代开发票的情况。兵贵神速,在银行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第一小组取得了C公司以出纳李某名义在工商银行储蓄所开设大额存款的重要证据。第二组也在报社取得了重要资料:原来早在1998年底A省工商局就与某报社签订了协议,工商系统尽可能将每年的公告交该报刊登,报社每一年按一定的比例用现金向工商局返还组稿费和服务费。可是这些公告费的返还款在该局的账面却没有反映,它们到哪去了呢?我们再次询问C公司的会计,在铁的事实面前,C公司终于提供了真实的会计资料,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经过核对查实,C公司从1997年起以造虚假工资表、代开发票等手法,从单位银行账套取现金100多万元,连同从报社取得的公告费返还款50多万元、房租及其他收入30多万元一并以私人名义在工商银行开户存储,形成账外"小金库"180多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该局机关奖金福利、招待费以及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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