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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人员在对某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两个问题:1、财政总预算会计“暂存款”科目年末有余额2000万元,为区公安局和工商局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2、某执罚单位将罚没收入通过“其他暂存款-罚没收入”科目核算,XX年收方发生额1000万元,付方发生额800万元,余额200万元。付方发生额中,500万元上缴区财政,300万元用于经费开支。区财政对该单位的经费决算进行了批复。
二、分析和定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和工商分局上缴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应如数反映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该区的处理属隐瞒财政收入;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如数上缴财政。该执罚单位收取的1000万元罚没收入应全部上缴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该执罚单位使用罚没收入解决经费开支,属于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区财政对经费决算作了批复,认可了该单位的做法,负有监缴不严、应征未征责任。
三、审计处理
1、区财政对隐瞒财政收入应予以纠正,在编制年度财政决算中,对“暂存款”帐户进行清理,调增财政预算收入2000万元,调增财政其他收入2000万元。
2、区财政对应征未征应予以纠正,清缴执罚单位“其他暂存款-罚没收入” 帐户余额200万元,在编制年度决算时,增加决算收入;执罚单位坐支罚没收入300万元,区财政在批复下年度经费预算时调减该单位经费支出预算,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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