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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政府就200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严格实行“埋单制”, 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埋单制”能否成为一种“从源头防止问题产生”的办法?如何避免“埋单制”流于形式?对此,审计专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袁广达教授有自己的观点。
袁广达教授认为,审计“埋单制”就其实质而言,是指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具有承担主动纠错和整改,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决定责任的一种审计报告问责制度,是审计对有过错人责任追究的一种具体形式。
1999年至2004年的审计风暴中,人们除了对国家审计机关每次查出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严重损失浪费巨额财政资金加倍关注外,更为重要的是在观望或期盼政府审计的未来走向,甚至其中多数者感叹、担忧或责问“审计风暴还要刮多久”。 至此,政府的态度和行动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此次深圳实施“埋单制”可谓一大亮点。
“2004年审计风暴刮起时,孙爱东与薛凯的一篇《‘审计风暴’暴露出我们六大体制的‘软肋’》着实让我们震惊!”袁教授说。
袁教授分析认为,该文提出的一大软肋就是官员问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以至于一些单位和部门“屡审屡犯”。当时审计报告一出,立刻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呼声愈演愈烈。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审计报告“榜上有名”的各大部门却一片缄默,没有一个高官站出来承担责任,不少部门和单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规模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但受到惩处的官员鲜而有之,这一事件并未能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影响了关系官员的升迁之路,更多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内部从轻处理,反倒是审计署成了围攻的对象。
“这一现象令人寒心。”袁教授说。
“21世纪的今天,中国审计问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的现状令人痛心疾首,也因此深圳市政府审计‘埋单制’做法会如此引起人们的关注了!我们应该从自身去查找原因,而从根本上来说体制和制度上缺陷是其重要方面。”
“要从源头防止审计问题产生,我想首先也得从解决体制和制度难题入手,使这一做法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袁教授的肺腑之言。
袁教授认为,要将审计“埋单制”付诸实施,需要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做好以下几方面具体工作:一是拟订责任调查处理和整改的工作方案;二是要求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和责任处理;三是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四是对“埋单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经济和行政等处理;五是进行财经管理责任和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
而要避免“埋单制”流于形式,前面所言,最重要的是要使这一做法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审计报告问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即:
1、强化综合治理协作功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审计、监察部门督促及时整改。对于违反财经法纪、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人员,将坚决予以查处,涉及财政、银行、监察和司法等执法部门的要密切配合,切实改变有过错不追究、追究不处分、处分之后不改进的状况。
2、明确责任,并细分要追究的责任。重申某项作业管理的具体流程、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单位、各管理层级的职责,使经济管理的每一项职能、每一项责任,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个人,这是问责的先决条件。
3、加强后续审计监督检查。建立强大监督机制,实施更严厉地政府后续审计,加大对财政违法违规的监督、处罚力度,切实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问题,保障审计结论的执行。
4、完善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衡量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有效手段,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埋单制”密切结合,将官员不承担、不愿承担而应承当相关审计报告责任的行为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5、进行财经法纪教育。对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定期开展专门的财经法纪和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岗位培训方面,也增加财经法纪知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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