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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预算(概算)是否依据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套用定额和计提费用有无错误,是否经有权机关或单位批准。
2.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3.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设完工后,均要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交付使用财产手续。审计机关在组织验收的过程中,要重点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及其财产交付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自开始建设起至工程完工止实际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会计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由于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其竣工决算报表的设置也不一样。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种类有: 1.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一般由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基本建设竣工财务表、建设成本表、交付使用资产(工、器、具)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等报表组成。2.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一般由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工、器、家具)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等报表组成。
3.住宅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一般由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等报表组成。
4.经主管部门批准有未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要补充编制未完工程明细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库存设备、材料明细表等报表。
一般来说,审计中要注意审查如下问题:
1.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各种报表的填列是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帐表是否一致,有无缺项和帐表不符等现象。
2.竣工决算说明书反映的数据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决算反映失实的问题。
(二)项目投资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时要对全部资金投入情况和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时要注意:
1.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查明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并分析资金不能到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2.核实预算(概算)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审查调整预算(概算)是否合法,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要考核建设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情况要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查明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是否存在批准设计外投资等问题。
(三)交付使用财产情况的审计
交付使用财产是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建筑购置过程,并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财产。审计时要查明:
1.交付的财产是否属于批准设计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因多交、少交而造成突破规模或资产流失等问题。
2.构成交付固定资产价值的单位工程核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同固定资产的组成内容相互混同以及挤占建设成本、故意抬高造价等问题。
3.交付的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真实,备品备件、工器具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超储积压的现象。
4.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核算是否正确,支出是否合理。
(四)在建工程的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时的在建工程是指已经进行施工并构成投资完成额但尚未完工又不影响投产的工程投资支出,以及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的固定资产价值。审计竣工决算时要对决算反映的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审核和分析:
1.搞清其是否属于按规定可以建设的正常在建工程,着重审查有无违反规定将自行增加的建设内容和新增项目列入其中。如属于正常在建工程,要按施工图设计核实尾工工程量,督促留足投资,继续建设。
2.对不正常的在建工程要核实其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或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特别是对停缓建工程和待报废工程要逐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有无有帐无物、损失浪费和私分财产的问题。
(五)结余资金的审计
项目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审计要重点检查:
1.储备资金的帐实是否相符,库存有无毁损或质次价高的物资,有无重复采购的积压设备,库存物资和待处理设备材料的作价是否合理,有无故意抬价或压价等。
2.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等,库存现金数额是否与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相等,有无“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的现象。
3.应收、应付帐款是否真实可*,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了清理,有无虚列往来帐款以及无法回收和支付的款项,有无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
4.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适,坏帐损失是否严格审定,结余的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正确处理,处理物资时有无私分和营私舞弊等问题。
(六)建设收入的审计
建设收入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临时性或一次性收入。它包括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的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生产收入以及各项索赔和违约金等其他收入。按制度规定,建设收入采取分成办法处理,审计时要注意下列收入均不得作为建设收入:
1.建设项目按批准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设完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成套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后,生产合格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2.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经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单位所取得的经营收入;
3.大型联合企业,按各分厂或车间建成后,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产品收入;
4.边建设边生产的单位,前期投产项目所得的产品收入;
5.凡已超过批准的试生产期限、已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而已承担生产任务,其费用不得从建设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视同正式投产项目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建设收入并分成。对建设收入的审计还要注意检查各种副产品实物的收、发、存有无问题,作价是否合理,有无收入不入帐,挪作“小金库”等问题;检查收入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应缴税费是否足额及时上缴。
(七)投资包干节余的审计
按国家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凡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如包干投资有节余,可进行分成。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投资包干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包干指标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有无不签定投资包干合同或签定投资包干合同不符合有关规定就实行投资包干分成的行为。
2.投资包干节余是否真实,有无在投资包干范围内任意变动或削减建设内容、变相增加投资包干节余等问题。
3.投资包干节余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隐匿或自行消化投资包干节余的问题。 (八)投资效益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审计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
1.通过对建设工期和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的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2.通过对投资预算(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
3.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获利能力。
4.做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项目贷款偿还能力。
竣工项目投资效益评价的评价方法主要是以预期目标和前期建成的同类项目的平均先进指标为依据,将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价值量与实物量、宏观与微观等分析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出正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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