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我们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发现,某些被审计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利益于不顾,以种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落实审计决定,致使有的审计决定多年迟迟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审计机关的权威性,笔者主要结合农业审计中的常见问题,就如何依法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农业审计,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审计落实的难点和原因
影响审计决定落实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资金点多、面广、零碎、涉及部门多。农业资金来源渠道多、分布广、涉及部门单位多。如2000年我们在对某农业资金审计中发现,一共涉及资金几百万,但涉及市区县乡镇、村等财政、农委、金融等几十个单位,多头管理,权责交*,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有了成绩争先恐后,有了问题,互相推脱责任,责任分布在几个部门,审计决定难以落实。
2、行政干预的影响。虽然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的影响,但涉及到地方政府利益和名誉时,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农业审计涉及到政府、财政部门比较多,不同程度的受地方领导干预,一有问题,被审部门单位为了少交或不交,或不通报,千方百计攀大头、找领导,方方面面的头头脑脑说情,包庇纵容,致使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审计决定难以落实。
3、问题类型相对集中,难以处理和落实。农林水环保等部门的主要问题表现一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问题。二是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不到位问题。三是虚列专项工程支出。四是虚列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到位率低等。对于上述诸多问题,虽然按处罚条例可以追还原资金渠道或罚款、或建议督促,但审计处罚时,有的后果已经形成,负面影响难以挽回,有的根本就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用什么钱来归还原资金渠道等,审计决定难以落实。
4、手段乏力、影响决定落实。部分单位故意拖欠,反正你审计决定下达了,你又没有直接扣款的权力,我能拖一天算一天,再说有了时间还可以找关系、投门子说情,再退一步即使拖到法院强制执行也最多按审计决定执行,我又没有其他什么经济损失,何况你审计部门也没有那么多精力整天泡在法院打官司。
5、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影响审计决定落实。由于我国现代审计起步晚,某些法规本身不够完善,法规之间衔接不当,制度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差,处理依据不具体,缺乏法律、法规保障,造成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法处理,影响审计决定落实。比如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具体如何处理,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规定,审计部门也就没有办法来强制落实处理决定。再如《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此条款只是提到有关当事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但如果有关当事人不配合、不提供或者提供假情况审计机关或有关部门又如何处理,有关当事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相关法规都没有明确解释。
6、经济效益差,地方财力困难,无力落实决定。有的当事人说起农业方面的工作是一肚苦水,觉的费力不讨好,里外不是人,涉及到乡镇及农民的具体问题处理起来困难。
7、审计自身方面因素。一是审计方式的缺陷影响。农林水等专项资金审计大部分审计是同级审,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到本级地方政府利益,从发生违纪问题现象的外表看,违纪问题发生在主管部门或具体单位,但实际唱主角的往往是政府,审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门,虽然名义上审计是高层次监督部门,但让审计部门自己去揭露本级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者强制执行由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决定,几乎是天方夜谈。二是审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因素的影响。某些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征和行业特点不熟悉,有的具有一定的审计理论知识,但实际发挥能力较差,导致审计定性不准确,错误引用处理、处罚依据,造成审计项目因人为因素质量不高,致使审计决定难以落实。
8、扯大旗,当虎皮,狐假虎威,抵制审计处罚处理决定落实。专项资金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可能是地方前任(特别是高升了的领导)或后任主要领导拍板决策的,一旦有这种情况,如果下达审计部门了审计决定,审计人员去督促落实时,某些被审单位会理直气壮、趾高气扬地告诉你,某某问题是某某领导拍板决定的,要处理去找他处理吧,他说处理就处理,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子来抵制审计决定落实。如果遇到上面情况,在现有审计环境下,也就更加望洋兴叹了。
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审计落实方面还难尽人意,若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治,长此以往,不仅从客观上助长不正之风,放纵违纪行为,而且影响国家审计机关的形象和审计人员的尊严,更是对审计高层次地位的严峻挑战,甚至影响其发展和生存。
二、对策
1、优化审计环境。首先要优化法律环境,健全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执法手段。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法律、法规是审计决定落实的前提和保障。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或不衍接,审计人员就会失去统一的标准,增加风险机会。审计部门要及时将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及时修改完善,创造好的法律环境。有关部门应当在认真遵循《宪法》的基础上,完善各项与之配套的法规,确保审计执法依据的准确性,优化审计执法环境。其次推进民主化进程,优化社会环境。借鉴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审计发展之路。
2、针对农业审计特点,加大通报、警告力度。《审计法》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审计机关可以采用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冻结财政拨款、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罚款,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手段和处理处罚措施。对农林水、环保等专项资金的审计表明,对他们采取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作用是不大的,因为他们认为对于他们处罚,是多此一举,都是财政的钱,罚了交财政,资金不足了财政补,这个口袋出,那个口袋进,实际没触及到他们的根本利益,相反对这些单位而言,采用通报、警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形式,增强威慑力,扩大审计影响,要比单一罚款好的多。
3、健全落实审计决定责任制。一是明确责任,谁主审,谁负责;二是建立落实情况反馈意见书,随审计决定和意见一同发送被审单位,并规定时间填报送回;三是建立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登记卡。主审在接到反馈意见后,认真核实登记;四是建立定期清理移送制度。审计机关根据决定落实情况登记卡填报情况,对那些未按期落实审计决定的,视不同情况,或督促、或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4、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农业方面的法规与工业、商业等方面审计不大相同,法规多,具体规定多、变化快、零散不易掌握,处理依据不具体,这就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要结合实际自学与集体集中学习相结合、一般和重点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掌握新动向。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学习,更加准确的把握政策界限,抓好审计实施阶段的查证工作、定案阶段的处理工作、处理阶段的落实工作,保证审计决定的顺利落实。
5、改变现有审计方式。对于专项资金审计由同级审改为“上审下”或交*审,尽量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对于审计质量和落实审计决定的影响,对屡查屡犯的,决不姑息养*。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需要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予以披露。
6、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顺利落实离不开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又拒不落实审计决定的,要依据法规建议纪检、上级部门给直接责任人员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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