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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施行以来,在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的同时,也出现不少违反《招投标法》的问题。例如:未按规定办理邀标审批手续,就对部分分包工程采用邀标、议标形式;工程设计未进行招投标;部分项目招投标委员会中技术人员比例不够;中标企业把工程转给资质较低的挂靠企业施工。因此,工程造价高估冒算;总包结算洽商比例较高等问题在这样的项目中反复出现。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对《招投标法》的理解不深、不透,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处罚外,另一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招、投标过程的严格监督。目前,一些工程项目的开标会虽然邀请监督部门参加,但这只不过是对招标、投标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对评标的专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评标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等缺乏透明度。因此,应强化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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