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中央财会法规  
财务法规 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审计准则 审计法规
地方财会政策  
北京财会政策 天津财会政策
上海财会政策 重庆财会政策
河北财会政策 辽宁财会政策
山西财会政策 吉林财会政策
黑龙江财会政策 江苏财会政策
安徽财会政策 浙江财会政策
福建财会政策 江西财会政策
山东财会政策 河南财会政策
湖北财会政策 湖南财会政策
广东财会政策 海南财会政策
贵州财会政策 四川财会政策
云南财会政策 陕西财会政策
甘肃财会政策 青海财会政策
台湾财会政策 内蒙财会政策
西藏财会政策 广西财会政策
宁夏财会政策 新疆财会政策
香港财会政策 澳门财会政策
广告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会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6-20 文号:财办会[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我部拟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为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由我部领导担任,副主席由国资委、证监会领导同志担任。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精神,切实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有志为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控制体系建设贡献力量的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组织的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时完成所承担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4.对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5.按照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二、聘任条件
1.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和经济管理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负责人,主持设计、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2.会计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庄毅雄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