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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