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一、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精神,现将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三批施工总(分)包单位名单及工作量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审核,按规定对总(分)包单位开具《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证明单》,同时将已开证明单依项目、单位填写《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证明单台账》,并按季度汇总台账上报市局。
二、原《关于下发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二批施工总(分)包单位名单及工作量的通知》(沪地税一[2000]80号)中有关“城建集团A-3标”的分包单位“上海联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联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原《关于下发苏州河整治一期工程第一批施工总(分)包单位名单及工作量的通知》(沪地税一[2000]6号)中有关“城建集团防汛墙3标”的分包单位“上海曙光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曙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附件: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统棗向税务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三批施工总(分)包单位名单及工作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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