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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应税所得率代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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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根据浦税政[2001]16号文《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确定本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并按照市局编码要求,现将文中所要求执行的征收项目带征率的税种税目征收代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销售货物1.工业生产1.5%05110101 2.黄砂、石子、砖瓦、石灰0.4%05110102 3.农副产品0.5%05110103 4.烟糖、杂货、复合饲料0.8%05110104 5.水果、水产1.5%05110105 6.卤味、熟食2%05110106 7.鲜花6%05110107 8.其他1.2%05110108二、加工修理修配业2%05110201三、交通运输业1.陆上运输3%05110301 2.水上运输2%05110302 3.装卸搬运3%05110303四、建筑业2%05110401五、娱乐业1.电子游戏房10%05110501 2.其他6%05110502六、服务业1.饮食业4.8%05110601 2.茶坊、酒吧、咖啡馆等单列5%05110602 3.仓储业5%05110603 4.咨询业6%0511004 5.广告业4.5%0511005 6.美容美发业5%05110606 7.中介业6%0511007 8.其他3.6%05110608七、其他05119901对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若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20%,征收代码为贴111001.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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