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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新区综治办《关于加强本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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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现将浦东新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沪浦综治[2001]28号文《关于加强本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的工作,并对新区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以下简称自行车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自行车税征收管理工作,针对自行车税征收的新情况,认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自行车上牌点的征管工作,完善委托街镇代征点的征收办法。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抓好征收管理工作和税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新区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一部署,组织落实。
    新区新车上牌点的自行车税征收工作,由各上牌点的分管分局负责落实代征,新车上牌点代征新车与旧车的自行车税。税牌与票证的发放,统一由各街镇的协税办负责发放,各上牌点税牌发放量,按各上牌点的二至三天使用量为限。各街镇协税办不得跨区域发放税牌,避免争抢税源现象产生。
    三、加强管理,宣传辅导。
    各分局要加强对各代征点的自行车税征收管理与票证管理。要落实专人,做好各代征点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督促各代征点做好税款与票证的保管工作。各代征点要认真执行税收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各分局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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