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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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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市地税局沪地税地[2002]4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知〉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浦东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分局要认真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要把此次印花税纳税检查与新区地方税专项检查相结合,抓紧抓实,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分局要采取各种办法,认真做好印花税纳税检查的宣传工作,各分局、稽查局应在办税大厅和所属的税务所、队张贴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
    二、检查时间与方法。
    1、检查时间。2002年度印花税纳税检查的时间从2002年4月25日至9月30日。
    2、检查方法。本次印花税纳税检查采取单位和个人自查为主(不分阶段),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凡是在本次检查中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均属重点检查对象,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3、检查面。
    各分局应结合分局户管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行业和对象,检查面应占征管户数的20%。
    三、检查要求和总结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印花税纳税检查工作,各分局应制订检查计划,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考核分明,要组织好单位和个人的自查工作,贯彻“自查自纠”的方针,把问题解决在自查中。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分局要对印花税纳税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印花税漏缴金额、查补金额、处罚金额、检查户数、查出的主要问题、错漏的原因、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建议等,并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局税政处。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知》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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