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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