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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