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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