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56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1998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仍按市局沪国税流[1998]40号文和沪国税流[1998]41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