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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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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56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1998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仍按市局沪国税流[1998]40号文和沪国税流[1998]41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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