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1999]31 4号)文件精神,你局应按照总局核定的6个牌号规格的卷烟的计税价格自1999年1月1日起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税款应在1999年8月31日前解缴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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