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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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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征管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实施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新《征管法》,区局根据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必须加强为加强对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征管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业务处室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学习、宣传、培训办公室,分别由办公室和稽管处有关人员组成,并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征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各税务分局、大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处理各分局、大队在执行新《征管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新《征管法》贯彻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各分局、大队应成立与区局相对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各自的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切实把贯彻新《征管法》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二、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要下功夫新《征管法》的实施标志着税收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是全体税务工作者的一件大事,新区各级税务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务必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税基本方针的高度出发,认真扎实地学习领会新《征管法》,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理解和宣传新《征管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要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掌握新《征管法》的每一条内容。
    三、自身学习和对外宣传相辅相成各分局、大队要抓住新《征管法》颁布实施的契机,主动向所辖地区的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区局在7月15日前,对学习、宣传、贯彻征管法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具体做法:1.利用浦东新区有线电视台播放新《征管法》宣传标语,组织收看新《征管法》电视系列讲座;2.准备在7月下旬对A类纳税人举办新《征管法》宣传讲座;3.结合政务公开,根据新《征管法》修改内容,对分局、大队办税服务厅内的电子触摸屏更改相关内容,张贴宣传标语;4.各分局、大队要派人员深入街道、集镇、社区、市场,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四、全员培训和学习考核务求实效贯彻实施新《征管法》,是新区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今年,市局将《征管法》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考核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之中,因此,新区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务必对新《征管法》的学习引起高度重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局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20日),区局主要负责对区局机关干部和分局、大队科、所(队)长、业务骨干的培训;第二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各分级、大队组织对本单位全体税务干部培训;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0日),区局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抽考,一般干部由各单位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由市局随机抽出20名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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