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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限定用途、限定数量进口暂定税率商品及第一批数量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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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局、二分局:现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限定用途、限定数量进口暂定税率商品及第一批数量的通知》(税委办[2001]3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沪财法[2001]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上述文件的要求通知有关企业到海关办理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限定用途、限定数量进口暂定税率商品及第一批数量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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