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现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民企管发[2002]第12号《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1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范围:
各分局要结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对所有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进行验审。
二、2001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重点:
1.民政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员比例、上岗率及工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2.民政福利企业的投资主体、经营和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尤其对在2001年内变更经营范围、方式和法人代表的民福企业必须严格审核。
3.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业务是否剔除了非自产的货物销售、委托外单位进行全过程加工的货物销售、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的货物销售。
三、各分局要高度重视2001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年检验审工作,派人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2001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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